2018年12月15日8时许,在山西省河津市新耿街建筑公司门口,发生一起转弯未让行、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师某某驾驶晋M9***号小型汽车由北向南左转弯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卫某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卫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人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急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该起事故中,师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三)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行驶的中转弯时应该文明礼让直行的车辆、行人,时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律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