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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户籍新政: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发布时间:2018-11-12      来源: 澎湃新闻    点击:

身份证换、补领全省通办,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农村地区落户条件放宽……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公安厅制定了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并于11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十项措施之中,有三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七项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身份证换补领全省通办

身份证到期或丢失,需要回老家办,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烦恼。在江苏,这种状况将于明年1月1日被改变。

根据江苏推出的新政,从2019年1月1日起,该省将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

不仅异地办理户政业务条件放宽,本地办理户政业务也将更加方便。根据新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11月11日起,如果居民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江苏警方将开设"绿色通道",至此,居民可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在便民的同时,此次出台的十项新政还承载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使命。

据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第三项规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致相当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率先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此项政策实施打破了上述五市之间原有的户籍壁垒,实现五市人口在城市群内自由迁徙、有序流动,既助力了该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1"是指扬子江城市群,"3"是指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淮海经济区)实施,又为下一步全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奠定基础。

新政还放宽了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原来,想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要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起,该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即可。

同时,新政对于升学学生、参军退役人员、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回原籍与亲属间投靠等户口迁移条件均有所放宽。明年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新政提及,明年起,未婚子女可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

告别"奇葩"证明,材料复印都省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新政进一步削减办理户政业务所需的材料。

新政第五项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中规定,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新政第八条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的规定中,对于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不再要求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同时,新政第二项规定,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

【附:十项措施全文】

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

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二、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三、在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四、放宽升学学生和参军退役人员户口迁移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五、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六、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七、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本人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八、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不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即日起,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提供居民身份证领取提醒、到期换证提醒服务。

九、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即日起,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十、深入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即日起,依托公安"旗舰店"、"微警务"集群,推动户政业务"全面上线、全程在线",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工作时间内在线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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