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山西省河津交警大队城市六中队按照队委文件要求,在辖区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处理一起无证饮酒驾驶小型货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6:20分,城市六中队民警巡逻至九龙大街与永兴路十字路口路西50米时,车牌号为晋M6****的小型货车由东向西行驶时突然调头,巡逻民警立即喊话,示意驾驶人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下车后一身酒气,提供不出相关手续,百般狡辩。在民警一再询问下,承认自己未取得驾驶证。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酒精排查仪快速测试,显示结果为4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经公安网查询,驾驶人张某某无驾驶证信息,机动车正常。违法事实确定后,当事人惊慌失措,一言不发。民警针对当事人无证、酒驾的行为给予安全教育后,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
河津交警提示: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本身就存在技术和安全意识缺陷,不允许驾驶机动车,饮酒后身体各项机能受限,安全风险加大。生命只有一次,且行且珍惜!(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