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西省河津交警大队城市四中队民警在辖区新耿街中兴路十字路口对摩托车进行整治时,处理一起无牌无证还饮酒案件。
当日16时15分,城市四中队民警在查处点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在路面行驶,随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制止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员语无伦次,答非所问,而且整个身体还摇摇晃晃。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排查仪器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员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经公安网查询,驾驶人杨某某无驾驶证信息,机动车无上户信息。民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给予合并处罚,处以1500元的处罚。并通知其家属,告知酒后驾驶的危害后将其领回家,嘱咐家人对其做好看护。
河津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身体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您酒后莫驾车,驾车莫饮酒。(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