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山西省河津交警大队西王中队民警杨青民带领邵勤学、王飞、宁武等人在辖区以设卡检查和巡逻方式相结合查处违法行为时,处理一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上午10:19,车牌号为晋M5****小型白色标致汽车行至离设卡检查点50米处时,突然调转车头绕道行走。民警觉察到不对,巡逻车立即跟随喊话停车,车辆行至108国道1007公里800米处汾河坝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提供行车本,说自己驾驶证正在考取过程中。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办区民警查询核对,驾驶人薛某某,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正常。民警询问过程中得知薛某某驾驶证正在学习考试过程中,自认为上路行驶练练手,有利于考试。针对此种情况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
河津交警提示:未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练习驾驶必须有专业的教练随车,并在指定的场地和道路练习。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杨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