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未来走向
于安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19年3月31日下午,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联合举办的“纪念《行政诉讼法》通过三十周年研讨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顺利召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于安与会并发表意见。
他首先对《行政诉讼法》的设计者和执行者表达了敬意。他说,法律实施比制度设计更有难度。《行政诉讼法》制定后的实施工作,依靠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官和检察官们在这个艰难的工作中做出的贡献尤其值得推崇,我们有理由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当然,这个时刻也应当感谢当初的制度设计者,他们承担了别人难以想象的风险和责任,成功地实现了法律的制定和颁布,赋予法官以执法使命,赋予公民以诉讼权利。
关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未来的发展,他发表了以下意见。
第一,行政法是在战后对公法发展做出贡献最大的法律部门,我国《行政诉讼法》30多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行政法是公法领域最活跃的部分。公民在公法上的诉权,对行政法整体进步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诉权历来都是形成其他权利的一个重要机制。行政诉讼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为我国行政法基础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
第二,关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和未来走向。他认为,《行政诉讼法》经历了2014年和2017年两次修改后,形成一个平衡的行政诉讼法制度框架。这一框架的基本结构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公益诉讼与个体权利诉讼,第二是行政职权行为和行政协议行为。这两个系统关系的建立,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框架的完备性大为提高,在世界上也已经能够占有一席之地了。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几十年里,行政法仍然会是公法中最为活跃和发展潜力的部门法。在我国依法治国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行政法应当继续走在前列,因为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所在。我国行政诉讼面临的挑战和使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
第一,关于人和自然共同体问题。建立人与自然共同体是一个重大法治命题。在解决人与自然关系上,萨维尼坚持的客体与主体二元论可能力不从心。自然生态环境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用萨维尼的民法理论来解释有局限性。也许以行政法为代表的公法理论可能在这一方面取得新进展。正在进行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可以为相关理论发展提供实践基础和新思路。
第二,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打通国际法跟国内法的关系。20多年前,行政法的外国同行就提出了国际行政法,后来还提出全球行政法的问题,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的一些要求。在总结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30年经验之际,我想重提这个问题,原因之一是认真研究和准备实施今年才颁布的《外商投资法》。
新的《外商投资法》现在看来是一个以处理政商关系为主的法律。着重于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国际上处理外商投资问题的基本法律实践。问题在于,这类法律纠纷的处理,如果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来完成,那么全球行政法或者国际行政法的问题就难以回避了。如果我们能够对此给出一个新的行政法解释框架,那么就可以说我们在行政法理论上取得了时代性的新进展。
第三,关于行政法上的管理主义与法治主义的关系问题。30年前,行政法上就已经出现新现象,引用微观经济分析方法对行政活动进行约束的作法。特别是引入成本效益分析,要求用效益结果来证成支出成本的合法性。去年9月份中央发了文件,要求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开始走入行政法的中心区。不解决绩效,经费就不能落实,决策也就不能付诸执行。这一新发展,要求行政法理论进行研究,回应管理主义与法治主义的新关系。怎么处理纠纷,谁有能力处理?财政、审计和法院在处理争议时的关系应当如何安排?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诉讼法有着伟大的前景和潜力,我们期待他们的新的进步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