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需警惕“小官巨贪”
发布时间:2016-01-27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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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有关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件。据介绍,2015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严打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民生领域的各类犯罪和职务犯罪。其中,共有2300多人因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破坏环境而被提起公诉;前10个月,362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在民生领域职务犯罪而被立案侦查。“小官巨贪”“蚂蚁搬家”10年收受48人500多万贿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当天还公布了一批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犯罪的典型案件,其中被称作“蚁贪”的句容市原副市长陈善乐受贿案在列。(新华网1月20日报道)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1/20/c_128647245.htm
陈善乐是句容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2015年1月4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2015年7月31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善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点评这起案件时指出,陈善乐受贿数额巨大,是典型的“小官巨贪”,“陈善乐受贿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并且主要是在其任职宝华镇期间收受的。仅仅一个正科级的干部,便能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是一种典型的小官巨贪现象。”陈善乐一案的另一特点是行贿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蚁贪”属性明显。陈善乐受贿绝大部分的单笔数额不算大,涉案的500余万元像‘蚂蚁搬家’一样,是由长年累月数百笔小金额的受贿所累积起来的。为了掩人耳目、逃避处罚,陈善乐存在边退边收、收多退少等情节。但只是边退边收,收多退少,最终未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一个小小的正科级干部,居然能够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受贿500余万元。受贿金额如此之大,这不禁让公众膛目结舌。试想,只要肯放开,敢下手,哪有不进钱的道理?久而久之,当收钱已经成为习惯,这“贪胆”自然也就越来越大了。而当一名贪官贪念滋生、贪胆已成之后,自然是不会嫌钱多的,也不会嫌钱脏的。对于他们而言,只要在位的日子就会捞钱、贪钱一天,不到锒铛入狱绝不肯停止贪婪的脚步。正所谓,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陈善乐即将面对牢狱之灾的结局完全是咎由自取、自取灭亡,不值得丝毫的同情和怜悯。但是,我们反思整个过程,却不得不正视这样两个问题:如此小小的一个正科级干部,能够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受贿500余万,这么长的时间和过程,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管方为何一直处于静默,中间的监管责任是否已经到位和履行?我们在时刻给领导干部们敲响“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钟,提高他们的自律防腐意识之外,更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强防腐反腐的机制建设和监管预防的力度。充分利用好外来的制度规范和强大的监管压力,使那些有贪欲的领导干部们没有那个“贪胆”!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