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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扶老太被讹 找到目击者能否扶起人心

发布时间:2015-09-12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网友@任梵僮表示:“早上我在,我看见了,我帮你作证。”目击者说,事情发生之前,她看到老人走路不稳,一崴一崴的。后来,小袁骑车从老太身边经过,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老太就倒地了。(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近日关于安徽淮南师范学院小袁扶老太被讹一事引发热议。一方面是碰瓷事件频繁发生,让部分好人蒙冤受屈,冷了好人的心;另一方面是公众对社会风气的担忧,对人心、人性的担忧

扶人者被讹诈扰乱乾纲坏人伦。在所有扶人被讹诈的事件中,基本是要求扶人的一方自证清白,其结果是不能提供证据自证清白扶人者反倒被讹诈。其理由是你未撞人干嘛扶人呀?人家走的好好的你未撞人会跌倒呀?这就是有过失推论,不符合的法理,更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相违,走路本有自己绊脚摔倒的可能,部分老年人本来走路摇晃,被风都能吹到这样污蔑扶人者就是撞人者岂不是荒唐滑稽可笑吗?扶人者被讹诈成功,最终只能让好人越来越少,看客越来越多,社会人情味越来越冷淡,人心难以扶起。

出台好人保护法,对扶人者提供法律保护、资金保障,这也难以扶起社会正义。试想下,看见有人倒在地,本是好心去扶,结果是“热糍粑”,即使法律保护好人,但是讹诈者已讹诈成功。同时,给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已经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就算能自证清白,被表彰为“助人为乐“好市民”那也是伤口上的创可贴,留下的是个疤。如果是绕道而行,仅仅是受自己内心的谴责、不安,还能有其他影响吗?出台好人保护法,也只能弥补好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也很难形成向好人学习的优良风气,这样只能越来越少,人心越来越冷漠。

扶人助人为乐的好人容不得他人去玷污、抹黑,扶人者以死的方式来证清白扶人者广发信息寻找证明自身清白的证据,让社会显得凄凉,民族显得垂危。只有让好心人敢扶、愿意扶、主动扶,见老人倒地主动去扶,扶起倒地老人无后顾之忧,这才是正常的民俗风气社会风气。出台的好人保护法,那也仅仅让好人少受点委屈而已。对于这种普通人之间的碰撞,一方面应该是疑者从无,由其被撞方去寻找证据证明撞人,决不能将被撞方的孤立证言作为定过失的证据否则就容易出现指鹿为马的现象另一方面医疗所需费用应该由被撞方先行垫付,尚未确定撞人方不能在路边随便拉个人说是撞人方就要人家给你垫付医疗费吧?唯有这样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帮助倒地的弱者,好人才不会受到污蔑,才会让扶人者没有后顾之忧,也只有这样讹诈才没有机会,没有市场

对于小袁是否撞人不妨先定位乐于助人。首先按照疑者从无的法理精神可以暂定小袁未撞倒老人;其次老人儿媳说:“是被一个学生骑车撞倒的。”,其儿媳当时并非在现场,就算是被撞老人说,老人怎么就知道撞他的是个学生,而不是工人,或销售员,何况仅有一方证言未形成证据链;再次小袁能做好事扶人,足以证明小袁心地善良,老人家治疗急需押金,在家人没有筹齐押金的情况下,总不能见死不救吧?垫付医疗费,更能说明小袁人心善良;最后假使是小袁自行车的尾部与老人有擦挂倒地,这也是不知情,并非故意,这种情况小袁也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社会常理、社会道德方面均不能说明小袁撞人,而小袁扶人是实事!为什么不能先确定小袁扶人的好人精神呢?毕竟现在社会好人还是比坏人多吧?

“早上我在,我看见了,我帮你作证。看似让小袁找到证人,让人心头充满温暖,让社会充满了正义感,但事实上这并不能让社会返朴还淳。要求扶人的好人自证清白,过失推论在前,就给碰瓷者提供了温床,就难以蔚然成风,难以让社会的良风正气刮遍华夏大地,人心还是难以扶

作者:木木

由头网址: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9/12/content_153521.htm?div=-1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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