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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民主不意味着人民在统治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PKU法治研究中心    点击:

熊彼特:民主不意味着人民在统治
 袁阳阳  PKU法治研究中心

法意微信号:PKUNOMOS

 

西方学界曾经围绕民主的定义问题展开过广泛讨论,直至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发表,人们对于民主的理解才得以统一。今天类似的争论又初见端倪。在对熊彼特所开启的民主理论的各种批判中,重新回溯他提出民主理论的过程是有意义的。

熊彼特首先批评了18世纪民主政治的古典学说。他将18世纪的民主哲学概括为“民主方法就是为现实共同福利做出政治决定的制度安排,其方式是使人民通过选举选出一些人,让他们集合在一起来执行它的意志,决定重大问题。”针对这一定义,熊彼特提出了三个批评。首先,共同福利的假定并不成立。由于最终价值不是纯逻辑推理所能解决的,故而不存在全体人民能够同意或者用合理论证力量可使其同意的共同福利。而且,即使有一种充分明确的共同福利证明能为所有人所接受,这并不意味着对各个问题都能有同等明确的答案。其次,人民意志也不存在。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其个人意志的明确性和独立性就会跌落到较低水平,体现为观察和解释事实的能力的降低、清楚和迅速地做出合理推断的才能的减弱。每个人凭他现实感、熟悉感和责任感所能辨认的领域是极其狭窄的。一旦离开个人关心的家庭和工作场所、进入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事务领域,其现实感就会完全丧失、感觉自己进入了一个虚幻世界,由此造成责任感的减弱和有效意志的丧失。纵然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也会表现出无知和缺乏判断力。在这种情形下,典型公民在政治问题上往往会听任超理性或不合理的偏见和冲动的摆布,职业政客、经济利益的代表等政治集团也会趁机最大限度地制造人民意志。人民意志不会是政治过程的动力,只能是它的产物。实际上人民既不提出问题也不决定问题,决定他们命运的问题是由别人为他们提出和决定的。再次,即使人民意志是无可否认的真实和明确,简单多数做出的决定在许多情况下也是歪曲而不是实施人民意志。因为那些属于数量性的问题和允许逐步进行的问题也许可以折中,但是质量性的问题则不行。

熊彼特认为,选民决定政治问题是古典民主政治的最初目标,选举代表是第二位的。既然共同福利、人民意志的假定已被证明是不成立的,选民决定政治问题也就变得不可能。因此他提出了一种新的民主定义:“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做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可见熊彼特把选举做出政治决定的人放在了第一位,人民的任务则仅仅退居于产生政府。这意味着,竞争政治领导权成为民主政治的核心和关键。在他看来,这一定义提供了辨别民主政府和非民主政府的有效标准,也使得古典民主政治理论中所排斥的“制造的意志”可以理所当然地登堂入室。而且,从实践来看,这一界定也能够得到现实世界中民主国家政治机器运作的如下几个重要特征的验证:一是,选民投票的首要作用是产生政府。包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总理的方式,以及由选民投票产生议会进而通过议会来产生总理、组建政府的方式。二是,议员的愿望不是产生政府过程的最终根据。议会在决定谁是首相时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党员义务的约束和他们要“选举”的人的驱赶(被赶去参加“选举”)。三是,内阁是议会和首相的联合产品。这些官员之所以被任命到那些部门去,是为了使领导集团控制官僚机器,与“保证人民的意志在各部门得到贯彻”没有密切的关系。四是,政府在代表制议会中起领导作用。提出事项请议会决定的主动性一般来说在于政府或者反对党的影子内阁,而不在于议员个人。五是选民的选择不是出于选民的主动,而是被塑造出来的。选民的主动性受到政党存在和企图取得议员职位的候选人的限制。


由此,熊彼特进一步明确指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着也不能意味着人民在统治,民主政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据此,他得出了以下三个推论。第一,“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政治”。许多民主学说的倡导者认为政治活动必不是一项职业,任何时候政治成为职业,民主政治就堕落了。可事实上在除瑞士以外的任何类型现代民主制度中,政治不可避免的是一种职业,政治家有其特殊职业利益。这也是为什么政治家的行为会如此经常地不符合他们阶级的利益以及与他们有关的集团的利益的原因。第二,民主政治的行政效率低下。民主方法产生的立法和行政只能是政治职位斗争的副产品。议会内外无休止的争斗浪费了领导人的精力,也使得政策不得不迁就政治斗争的紧急情况,这都损害了行政效率。第三,民主政治选出的领导人往往缺乏专门能力与经验。民主方法创造职业政客,然后又把他们变为业余的行政长官和政治家。虽然所有选举制度都重视候选人的其他品质(包括有害于实践才能的品质),但是民主过程很容易在政治领域里创立一些条件,一旦这些条件确立就将其他领域做出成就的大多数人赶出政治领域。这破坏了文官制度,使所有最好的文官灰心丧气。

针对上述缺陷,熊彼特提出了现代大工业国家中民主取得成功所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一是政治素质极为良好的政治家。二是政治决定的有效范围不应扩展太远。三是必须有能力支配一个富有强烈责任感、强烈集体精神以及有良好名望的训练有素的官僚机构。四是依托于某种类型的民族特性和民族习性之上的民主自制。

不难看出,熊彼特的民主理论其实是为了更好地解释现实民主国家的运作而提出的,是一种描述性、现实主义的定义。而今天许多反对者所主张的其实是一种规范性、理想主义的定义。在民主的讨论中,对于民主是什么和民主应是什么的区分和处置必须始终保持警惕。

 


参考文献:约瑟夫·熊彼特:“社会主义与民主”,载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吴良健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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