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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让“办错案”不太容易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伍文    点击:

“终身追责”让“办错案”不太容易

在反复查阅卷宗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主任检察官邹德光在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上签上了名字,决定不支持当事人的监督申请。而在以往,这一决定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后才能做出。(来源于华西都市报)


近日成都检察系统实施新的办案追责机制,引发媒体和网友高度关注。不同于以往,强调对办案主体责任的追究,而是要建立“终身追责”制度。一旦检察官、法官办错案,就意味着会被终身追责。在以往办案程度中的决定需层层审核、由分管领导签字才能做出,如今由部门负责人直接签字承责,责任更直接、更明确,权力与伴随着相应的风险,无疑会让行使权力者加倍谨慎用权、依法用权。


成都市司法领域开始实施这样的办案问责制度似乎并非突如其来,或可看作是对中央法治改革的直接呼应。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法治精神再三被中央改革相关会议和文件着重强调。在习总书记强调的,要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构建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这离不开依法治国相关机制、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更离不开司法系统的法治化建设。这决定了如何明确法治界限、厘清权力边界、让权责对应明晰,将成为司法改革的必经之路。


在关于司法改革的奔流中,成都乃至四川都争在了全国前头,旨在引领全国司法改革大潮,为各地司法改革深入全面推进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这种敢于先行先试的魅力和勇气值得各地效仿和赞赏。


长久以来,冤假错案成为司法领域挥之不去为公众最为诟病的地方,导致无法追悔的悲剧产生,更让受含冤者家属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和名誉损毁,对于办错案的法检者也必然招致公众的口诛笔伐和道德谴责,对于构建司法的正平正义、维护法治精神的尊严无疑也是极大的挑战。前不久的“呼格案”至今让公众难以释怀,对于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是个巨大的警示。由此可见,构建完善严密健全的法治体系的道路是有多么艰难曲折,其付出的代价又是多么惨重,建立“终身追责”就是要最大程度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终身追责”让“办错案”不太容易。建立对应的追责机制,让办案流程审核、监督、审批、决定等权力环节处于问责制度的控制之下,将让办案者慎之又慎、细之又细、严密查办案件,遵循法规程度。但制度再先进,也需落实。因而“终身追责”制也需构建强大的监督机制,落实及时问责,对于冤假错案责任主体及时从严追责、绝不姑息。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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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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