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法官思考】法官个体靠什么赢得尊严

发布时间:2015-04-24      来源: 人民法院网    点击:

 

 

作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聪

1608年的一个星期天上午,英国国王召集普通法院的法官们召开了一个著名会议。会上,国王宣称:“法律是基于理性的,国王和其他人、法官一样,也都具有理性。”因此,对于法官审理的案件如果有疑问的, 无论案件的性质如何,国王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干预;因为法官不过是国王的代理人而已。对此,普通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据理力争:“没错,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是陛下对法律并不精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乃一门技艺,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国王震怒,认为柯克法官将其置于法律之下,欲治其罪。柯克法官直言:“国王不应该受制于任何人,但应当受制于法律。”

国王与柯克法官的这次著名的星期天争论导致柯克法官被监禁半年,最终甚至因为反对国王干预司法而丢掉职位。但在光荣革命之后,法律至上的原则却在英国落地生根,成为法治国的基本思想。柯克法官也因此流芳百世。柯克大法官的事迹之所以会成为美谈,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用自身表现为司法赢得了尊严。

我国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春天到来之际,我们法官究竟应该靠什么赢得尊严和神圣呢?

要有担当之责任。法官需有深切的责任心,民国时期曾任 “司法储才馆”馆长的梁启超先生在论及法官之修养时尤为强调。责任心对于任何职业都不可或缺,对于法官尤甚如此。法官每天都站在法律的风口上解决当事人之间最不愉悦之纠纷,行使辨明是非黑白之判断权,轻者攸关当事人财产,重者攸关当事人性命,如此慎重之权力,其责任显然要重于一般行政官员,法官的一举一动,甚至法律文书中的一个错别字,都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重大,故非有深切的责任心不足以胜任。当前的司法改革已然要还权于法官,让审理者独立裁判,由裁判者终身负责。此时,法官手中的法槌便更加沉重,便更需要有更强的责任心,不苟且、不马虎,谨小慎微,面对手中的案件,时刻保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去尽力寻求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唯有深切的责任心,才能产出高质量的司法产品,才能赢得诉讼当事人的尊重,继而为自身赢得尊严。

要有护法之精神。对普通法官而言,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完全有可能使你载入共和国的司法史册,故而成为一名人民信赖的大法官。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说:“法官就是法律由理想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故法官最大的荣耀便体现在能够生产高质量的司法产品,最大的光荣便在于为了公平正义不惜牺牲个人得失,法官应该有这种护法之勇气和决心。唯有坚持依法独立办案的底线,做一个有骨气的法官才可能赢得永恒的尊重。当然,具有这种勇气和决心是知易行难,朱光潜先生曾言:常人一般皆具有趋利避害的生物本性,因此选择抵抗力最低的路径常常是一种诱惑。测量一个人的人性,最好的标准便是他对于诱惑力所拿出的抵抗力,对于困难环境所表现的意志力。法官当然也具有常人的生物本性,一旦司法过程中的各种压力袭来,便可能选择压力最小的路径裁判。然而,法官既然是法律王国的王侯,便需要付出守法护法的努力,选择通往正义之路,而不是邪恶之路。面对众声喧哗的舆论审判,敢于用冷静的判断有理有节的去回应,而不是一味屈从或者遮掩。

要有强健之品质。古语云:“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也就是说,我们法官必须把自己当回事,否则别人也不会把你当回事。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法官长期浸淫其中,故在司法过程中难免会有来自熟人的“招呼”,法官身在体制之内又总是不乏行政权力的干预,如果法官放不下情面,抵不住压力,便可能在这些法外因素面前选择做“乡愿之人”,身在其中而左逢右源,如此一来,何谈独立办案的尊严。法官这份职业,生来便与争取“最佳人缘奖”的好好先生无缘。美国前著名“独立检察官”考克斯的事迹值得一提。考克斯在调查尼克松水门事件中,不畏强权坚持“死磕”到底,最终考克斯的坚持调查使得尼克松总统黯然去职,独立检察官制度从此在美国深入人心,在克林顿总统桃色绯闻事件中独立检察官再次延续了出色的表现。当下我国司法界最需要的便是强健的品格。当面对舆论、民意、权力时,只要法官自己有强健的品格,以法律作为自己的护身符,才能避免患上“缺钙”的软骨病。

要有慎独之修养。《中庸》曰:“君子慎其独也”。法官与行政官吏相比,职业自主性和独立性相对更强,因此能否做到“慎独”,以及坚持“慎独”所能达到的程度,是衡量法官自我修养的重要标尺。耐得住寂寞,看起来是一个陈腐的说教,但对于法官而言却是金科玉律。西方有句法谚曰:“唯神与法官不可交友”,意指法官应该减少社会交往。选择了法官这份神圣的职业,就注定意味着选择了孤独的坚守。因为司法职业要求法官扮演相对保守的社会角色,远离喧嚣,摒除浮躁,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追求健康的生活情操,铸造令社会信服的品德。

生于变革与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注定要在痛苦与快乐并存的情感中奋力前行。顶层设计正在为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寻求制度保障,对于法官个体而言,在改革浪潮中,我们要赢得司法尊严与神圣,终究离不开自立自强。

(本文原载于《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