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一招好棋,国务院已经出台政策了,公检法不要闲着啊,赶紧行动起来,为农村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文 | 立评天下
来源 | 立评天下的法律博客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包括:“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让农民工返乡创业可谓是一招好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涌进城市,为城市的发展付出努力、实现自身富裕的同时,也付出了家人分离、生活边缘化等沉重代价,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让在城市里打工的农民工回乡创业,既是在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又是拉近城乡差距、消除农民工生活困境的创新想法。
这个想法是否可行呢?答案是肯定的。一是来自农民工的自主能动性。他们在城市里摸爬滚打,掌握了一技之长,了解城市与乡村的境况;二是来自农村的广阔天地。农村有着许多城市所不具备的天然的优势,好像一块尚未开垦的处女地,一切充满了希望和可能。
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出台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既亮明了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思路,又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差距,提升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
有了税收、金融等政策上的扶持,还有一个必要条件不能忽视,那就是法律的保障。这不是杞人忧天。想当初民营企业发展时,有人称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是原罪。不可否认,在法律规定不明朗的情况下,许多民营企业存在着操作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当一阵野蛮生长过后,不得不追究一些民营企业家的原罪时,更产生了假货、污染、损害社会风气的产物,这是惨重的代价,是法治缺位的恶果。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当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新兴经济发展方式即将兴起之际,法治绝对不能缺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说到底是法治经济,树立法治思维是每一名创业者必需具有的基本思维,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法治保障,是执法司法单位不容推辞的责任。
有了法治的保障,农民工才会更踏实更明确地依法创业、合法经营,才会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会失掉青山绿水,不会让假冒伪劣的商品从农村的工厂里走进城市的商场,不会出现农村创业野蛮生长的境况,不会让一些先成功的创业农民工反过头来又被追究原罪。
让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一招好棋,国务院已经出台政策了,公检法不要闲着啊,赶紧行动起来,为农村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