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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提案委:努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5-09      来源: 人民政协    点击:

 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等5个民主党派中央和82位委员,围绕“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共提出提案35件。提案委员会将此确定为2013年重点督办提案。2013年5月9日至18日,以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干以胜为组长的专题调研组,深入安徽、陕西2省的5个县(区)、10个乡镇卫生院和16个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研。为进一步了解东部地区的相关情况,又与辽宁、江苏、广东3省有关部门的同志在京进行座谈。

  做法与成效

  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2011年,安徽省投入17.11亿元,完成1262所乡镇卫生院和15066个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陕西省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的办法,集中两年时间,投入3亿元,完成26049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并按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配备检查床、急救箱等基本医疗设备,基本实现了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卫生室的医改目标。安徽省涡阳县克服财力不足的困难,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化债资金321万元的基础上,安排配套资金993.6万元,于2012年化解了该县乡镇卫生院的长期负债。

  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安徽省从2004年起,向社会公开招募大学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招募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本科生2万元、专科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陕西省从2009年起,累计投入2.56亿元实施“安心工程”,解决乡镇卫生院职工住宿、用餐、洗澡、取暖等生活问题,并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村医财政专项补助。江苏省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安徽省在新农保的基础上,对到龄退出的老年村医每月再补助生活费300元。广东省从2013年开始,按照工龄每月给予老年村医700-9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改革。安徽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的基础上,增补基本药物276种,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规范性的药品采购供应机制,中标药品价格比国家零售指导价下降52.8%。同时,建立以绩效工资为基础的考核奖励制度,明确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业务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提高了骨干人员待遇。陕西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的基础上,增补基本药物292种。同时,实行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政策。陕西省子长县每年设立6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奖励基金。

  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医待遇低,老龄化现象严重。身份、养老和收入是调研过程中村医反映最多的问题。在目前体制下,绝大部分村医都是农民身份,属个体行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医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一般诊疗费收入和政府专项补助组成。由于补偿额度不高,补偿落实不到位,村医收入普遍较低。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陕西省村医年收入2万元左右,低于该省农民工2.58万元的年平均收入。同时,按照国家政策,村医只能参加新农保,每月55元的保障水平对新村医没有吸引力,老村医又不愿退出,导致村医老龄化现象严重,陕西省安塞县60岁以上的村医占40%。

  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适宜人才不足。陕西省县乡两级现有执业(助理)医师2.75万人,比配置标准少1.35万人,每所乡镇卫生院拥有本科生仅0.33人,且多为第二学历。

  基本药物种类与基层需求有差距。一些乡镇卫生院反映,虽然加上省级增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超过500种,但由于地区差异性较大,真正能满足当地需求的不超过200种。一些经济效益低、用量少的基本药物厂家不生产,直接影响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业务的正常开展。

  一些地区乡镇卫生院仍有负债。据安徽、陕西反映,乡镇卫生院在建设过程中,为求发展,常常用药品收入等抵还建设负债,由此产生的药品负债属于流动负债,未被核定到医改的化解范围。但在目前政策背景下,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没有药品收入来偿还药品负债,给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建议

  继续抓好医改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降低农村居民就医负担,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证乡镇卫生院各项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并将乡镇卫生院未化解的债务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在制定各项配套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稳定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落实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在职称评定、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探索制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政策。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人每年6万-10万元的标准设立3-5个全科医生特岗。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水平。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时,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情况出发,适当降低对其外语和论文的要求。

  妥善解决村医面临的生活待遇、养老保障等实际问题。可有条件地逐步转变村医身份,先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目前这部分人占全部村医的17.92%)。今后,随着老村医的陆续退出和年轻村医逐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再全面实行。这项措施将为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奠定基础。考虑到转变身份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对暂时没有转变身份的村医要适当解决其补助和养老的问题。2011年以来,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政府专项补助标准,一直按照乡村人口年人均5元执行,建议从2014年起提高到15元。参照广东、江苏等地的做法,在新农保的基础上为老年离岗村医发放生活补助,或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将村医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给予支持。

  加大农村卫生适宜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卫计委、教育部要共同研究制定农村卫生适宜人才培养规划,同时,鼓励地方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包括中医的医学大中专教育,采取村来村往、免费培养、学生入学前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化人才。由于医学培养周期长,目前村医人才短缺的矛盾又非常突出,因此,对村医学历要求不能过高,可缩短培养周期,满足当下需求。同时,加大对农村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对一些经济效益低、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厂家不愿生产、影响市场供应的药品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对中标不生产、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同时,允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实际需求,合理增补常用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链接

  农村医疗服务体系

  国家和社会针对农村的情况,依法制定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治疗等保护农民生命和权利不受侵犯的各项政策的总和,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医疗设施、医护人才、医保资金、疫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

  主要内容:

  1.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通过对农民的补贴能够使其轻松地进入这一保障体系。

  2.努力降低农民就医成本。一是不再维持过高的医药价格,尽快降低到合理的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三是对农村中的特困户实行重点医疗救助。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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