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曾“裸跪广场”、蓄发明志,就是这种艰辛的侧面反映。
来源 | 新京报快评
▲蓄发明志的李宁。图片来自@广场裸跪为母鸣冤人大女生
八年了,当异地管辖的窗户打开,光线照进来,李宁终于看到了希望。
2009年,山东省龙口市发生了一起上访者死亡事件。事发后,死者家属要求追究涉事官员的刑事责任,但当地法院立案四年始终未开庭审理。八年来,李宁及家人未放弃对母亲死因的追问,对司法裁判表示不满。这期间,李宁一边照顾父亲和哥哥,一边重新走上了母亲的上访之路。
八年后,该案实现异地管辖,有望迎来转机。
▲异地管辖通知书。图片来自@广场裸跪为母鸣冤人大女生
1.上访的母亲被拘禁、殴打,死亡
死去的上访者叫李淑莲。这个名字,难免让人想起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的上访女主角李雪莲。
▲《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李淑莲和李雪莲上访的原因不同,但过程之波折,却非常相似。据报道,2002年前后,龙口市某局领导索贿不成,放水淹了李淑莲的仓库并强封其商店。拒绝行贿的李淑莲莫名遭到经济损失,为反映该问题,她多次上访。
这一上访就是七年。据检方起诉书称,2009年9月27日,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杨新军、谢守泉以办学习班为名,将李淑莲关在龙口市南山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授意、默许雇佣的龙口市金鑫公司保安赵焜、王利男,龙口市保安公司保安鲁旭采取用电警棍电击、用沾水的毛巾抽打臀部等手段多次对李淑莲进行殴打。2009年10月2日晚,李淑莲自杀身亡。
按照起诉书的描述,杨新军、谢守泉是非法拘禁的直接施加者,是殴打李淑莲的指使者;且在2013年8月30日,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龙口市公安局监视居住;龙口市检察院也曾将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诉至龙口市法院。
在“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情节,都基本被当地检察院书面认定的情况下,当地法院却一晃四年始终未开庭审理。如此拖而不决,也难怪李宁数年来始终走在上访路上。
▲龙口市人民法院官网截图。
2.李淑莲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
该案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情节是,根据当地检察院的起诉决定书,李淑莲系自杀身亡。但多年来,李宁始终未放弃对母亲死因的追问,这也是她持续上访的原因之一。
在司法量刑上,“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和“非法拘禁致人自杀死亡”大不同。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但针对死亡原因,司法解释有两种不同表述,“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应理解为一般的非法拘禁罪;而“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则应理解为该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所以,追问李淑莲的真正死因,也事关重大。
李宁不相信龙口市检察院做出的“自杀”认定,现在该案异地管辖,希望能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
3.如果没有李宁的坚持,“转机”能否到来?
母亲因为经济损失上访七年,按照检方起诉书的说法,最后不堪拘禁、殴打自杀身亡;女儿又因母亲死因不能“信服”、当地几名街道办干部迟迟未受到应有追责,而走向上访的漫漫长途。这样的“接力”,令人唏嘘。
如果说,因为案情复杂、需要漫长的侦查工作,可以理解;但同案的三名涉事保安,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期算下来,也都应该已经出狱。何以同案的公职人员,却迟迟不被判决?
试问,如果没有李宁八年的坚持,这个案件还能否迎来转机?涉事公职人员还有无可能被追究刑责?一个或许可以回答的细节是:李淑莲家人曾多次被龙口市政府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父亲和哥哥被迫签了78万元的赔偿协议,条件是“放弃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和“火化尸体”。
那么,有没有一种可能,如果没有李宁的倔强和执着,此案就在赔偿协议上点到为止,画上一个不清不白的句号?
4.信访、司法部门应反思工作
有时候,维权之难,也不仅仅体现在时间线上。此案中,上访者李宁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法治意识,也曾多次得到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也曾得到律师的帮助,但饶是如此,上访之路依旧举步维艰。
李宁曾“裸跪广场”、蓄发明志,就是这种艰辛的侧面反映。
近年来,我们看过不少导致极端结果的上访事件,而一个普遍的现象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待上访者的态度,处理上访的手段和方式,实在南辕北辙,更难言符合法治精神。其中,既有简单粗暴如李淑莲遭遇的电击、抽打臀部,也有迂回取巧如“思想工作”、给钱了事。
▲《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中,利用厨子赵大头对李雪莲展开感情攻势,进而劝访的桥段,就是对此类手段有力的讽刺。
如今,此案被异地管辖后,公众希望司法能够秉公办理。此外,该案之所以拖延这么久,当地司法部门有无渎职、包庇之嫌?如果同时也能厘清这项责任,或许,未来的“漫漫上访路”就可以少一些吧。
为母“讨说法”蓄发八年:
待你长发及腰,我们看看阳光可好
文 | 赵清源
来源 | 新京报快评
▲蓄发明志的李宁。图据新浪微博@广场裸跪为母鸣冤人大女生
01
为了给死去的母亲李淑莲“讨说法”,李宁蓄发八年了。
蓄发所宣示的意义大约来自《孝经》。《孝经》上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胡须鬓发都是父母所生,轻易毁损就是伤害父母。因此,蓄发留须,都是表示尽孝道。
但在现代社会,于李宁而言,蓄发明志、不婚不嫁,或许就是保卫母亲,保卫母亲的清白,保卫内心中的那份坚韧吧!
可是,母亲李淑莲离世时,却受尽了身体和精神的伤害,“遍体鳞伤”,“翻动她的遗体时,看到她眼睛里都是泪。”
根据当地检方起诉书的叙述, 2009年9月27日,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杨新军、谢守泉以办学习班为名,将李淑莲关在龙口市南山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其间,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以李淑莲认识问题态度不端正为由,授意、默许雇佣的龙口市金鑫公司保安赵焜、王利男,龙口市保安公司保安鲁旭采取用电警棍电击、用沾水的毛巾抽打臀部等手段多次对李淑莲进行殴打。
生死殊途,这恐怕已经是为人子女最大的伤痛,然而,蒙冤离世,更为这巨痛覆盖了一层羞辱。
02
为了给四次被判死刑的弟弟念斌“讨说法”,姐姐念建兰坚持上诉了八年。
2002年,念斌的三哥因肺癌去世;2005年,二哥因胃癌去世。父母两次白发送黑发人。2006年,念斌出事了。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村民陈炎娇和丁云虾两家发生了多人中毒事件,丁云虾的大儿子俞攀、女儿俞悦两人于7月28日凌晨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0天后,当地公安宣布破案,破案的结果是:丁云虾的邻居念斌出于“被抢了一包烟的生意”而心生报复,在丁云虾家的水壶内投毒,导致丁云虾、陈炎姣两家6口人共同吃了用毒水制作的白粥、青椒炒鱿鱼等饭菜而中毒,造成2死4伤的严重后果。
▲念斌。图据新浪微博@我是念斌的姐姐
念斌被判死刑,念建兰开始走上了一条拯救弟弟的上诉之路。
后来,念建兰说,这八年来,我时常觉得自己活在黑夜里,瞬间我家就被瓦解了,很多人的命运硬生生被改变了,弟弟和睦的家庭没了,父母不在了,我的人生被断掉了。我只是个很普通的人,本应该结婚生子,却拿八年青春走上了这条路,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03
为了给问成死罪的弟弟杨乃武申冤,姐姐杨淑英奔波了三年。
杨乃武,清朝同治癸酉年的举人,住在浙江余杭镇。镇上有个人称“小白菜”的毕秀姑,嫁给了卖豆腐的葛品连。由于葛氏夫妇租住在杨乃武家,便传出毕氏与杨乃武关系暖昧的流言。
余杭知县刘锡彤之子刘子和看上了毕秀姑,想方设法要把“小白菜”搞到手。正好,葛品连暴卒,刘子和便唆使葛母,以通奸谋杀罪把杨乃武和毕秀姑告上县衙。刘锡彤严刑逼供,将杨乃武问成死罪。
为了洗刷这个无中生有的罪名,姐姐杨淑英和杨乃武的妻子走上了上诉之路。
从杭州府到浙江按察使署,从浙江巡抚到刑部,一直都是维持原判。定案之时,当时的上海《申报》说,“乃武归天,斯文扫地。”一时之间,舆论哗然。
后来,朝廷不得不降旨,着令刑部重审,杨乃武终于沉冤得雪。这就是号称清末四大冤案之一的“杨乃武和小白菜”。
04
2011年,念斌第四次被判死刑。听到结果时,念建兰痛哭,“你们让我家破人亡。”念斌在姐姐的哭喊中听到了父亲已经离开人世的消息,回到看守所就病倒了。
念建兰没有放弃。可是,只有她自己知道,不放弃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她时常被别人跟踪,她居住的小区里经常有两辆车,一个守在门口,一个守在楼底,呆到晚上10点。念斌孩子的幼儿园经常有亲子活动,可是念斌的妻子做钟点工很辛苦,不好请假就没去。孩子就躲在角落里看别人,很难过。孩子总问念建兰,我爸爸什么时候回来?
八年的奔走几乎击垮了念家。
2014年8月22日,经历了4次死刑宣判的念斌,被福建省高院无罪释放。
念斌拿到释放证后出来第一句话说,“爸爸,儿子是清白的。”
念建兰后来说,“我特别感恩,始终认为法律是公正的。”
05
李淑莲的女儿李宁不懂,为什么三名涉事保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三名涉事官员迟迟未被追诉?
不开庭,做“思想工作”,被迫签赔偿协议……都没有让李宁放弃追问母亲的死因。在多位律师及学者援助下,李宁不断向司法机关表达追责诉求。
▲李宁。
八年来,案件进展缓慢;八年来,李宁的一个身份标签是“极端上访人员”。
直到2017年8月27日,龙口市检察院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对杨新军、谢守泉、王焕磊故意伤害案中的部分事实作出变更,认定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授意、默许殴打、致他人自杀身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9月12日,龙口市法院发出通知,称根据烟台市中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书》,该案已改由蓬莱市法院审判。
李宁在微博上说,“我坚持八年终于敲开这扇门。”
从杨淑英到念建兰,再到李宁,100多年了,为什么坚忍不拔替亲人“讨说法”的总是女人?
在过去,她们或许都应该被称为“英雄烈女”,因为,很多男人都没有她们的勇气和毅力。但她们或许也不愿接受这种赞美,因为,谁也不想,亲人蒙受不义,更不愿经历伸张正义的种种苦痛挣扎。
一百多年前杨乃武案得以洗雪,有着很多偶然的因素。但我们所希望的则是,李宁与念建兰多年坚持的所获,乃是法治进步的必然。
时隔八年,案情已现转机,李宁早已长发及腰,现在,她是否看到了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