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送面积”层出不穷 许多赠送并无法律保障
据《信息时报》 报道,根据2014年7月起执行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大幅度赠送面积的行为已经不被允许。
但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许多楼盘推出的新项目,仍有大幅度赠送面积的现象。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这些项目是赶在去年7月1日之前通过了规划审批的,则属于合法,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购买这类房屋存在法律风险。
调查:“送面积”层出不穷
记者近期踩盘时发现,尽管去年起大幅度赠送面积已属违规,但目前不少楼盘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位于白云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大盘,近日推出180平方米的大户型,除了首层之外,还打造出了一个夹层以及5米层高的地下空间。而整个地下空间包括延伸出的庭院面积全部赠送。
另一个位于增城的别墅产品,也“白白”赠送了层高4.2米的地下空间。但按照规定,净高超过2.1米的地下空间,必须算全部面积。
除了赠送地下空间,“百变户型”、“N+1户型”等诸多类型产品也层出不穷,且存在着政策风险。
比如天河珠村珠吉街道的富通雅苑就曾经面临因为 N+1户型,业主都面临要拆墙的问题。
政策:注意户型是否通过审批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以后,买房房屋面积不能随便送了。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还存在的赠送面积行为,很多都是赶在去年7月1日之前通过了规划审批。
而在这个时间之后,所有的项目规划就必须按照规范来实施,无法打擦边球。
但购房者在看房时也要注意这类户型是否通过审批,若未通过,则属于开发商的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提醒:赠送公共面积无保障
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在新规范出来之前报批通过了,那“送”面积的事实也就被确立了下来,以后不会有太多问题。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区域的赠送面积,这些面积是位于套内面积以外的公共区域内,比方说走廊的位置,公关露台的位置等,这些使用面积如果管理方要回收,业主是不会得到保障的。
此外有房产专业律师表示,买房送面积一方面可能涉嫌逃避国家税费,另一方面可能违反规划,影响建筑外观甚至内部结构,严格地讲,送面积现象增加有可能产生新的违法建筑。
“偷面积”所得的面积都不合法,法律上不承认,是不计入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
至于业主能否向开发商起诉,专业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不能找到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证据,那么开发商就不涉及欺诈行为,赔偿维权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梳理:“送面积”的常见形式
阳台:赠送阳台面积应属赠送面积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但按照国家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 规定:对于全封闭的阳台计算全部的面积,对于半封闭的阳台才是计算一半的面积。而大部分户型中阳台本身就是半封闭的,只能算一半的面积,并无真正的“赠送”一说。
入户花园:即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的一个类似玄关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作用。入户花园一般在销售时只计算一半面积的,有的甚至完全赠送。入户花园面积越大,所赠送的面积就越大。
大露台:在一些户型中,一楼或者二楼的地方会设计一个大露台出来。
许多开发商针对这种户型会将整个露台全部赠送给业主。但实际上,如果露台是在楼盘的公共区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作为某一住户的专门使用。
内庭院:内庭院又称入户庭院,一般出现在别墅或者洋房首层的户型中。内庭院引起的产权纠纷较多,主要矛盾点在于庭院本身属于公共面积,也不包括在业主产权证内。这类内庭院户型,虽是首层,但往往单价较高。
地下空间: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是车库,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
高挑空间(阁楼):许多顶楼的户型会特意被设计出一个阁楼来。
大部分的开发商都会选择直接赠送阁楼,不算面积。但不同的层高决定了阁楼是否纳入销售建筑面积。
买房才知土地使用期15年
律师:购房前应留意年限
据 《成都商报》 报道,在陆续搬入新房之后,南充市南部县一小区100多户业主遭遇困窘:购房合同显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国土部门表示,土地使用者可到国土部门交费续期到70年。
对此有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约购房前,应当留意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土地使用期
不同楼盘各不相同
记者了解到,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不足70年并非个案,南充市部分小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包括15年、30年、50年,多数业主也正面临着同样的续期困惑。
不过,就在去年,已经有一个本来只有25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小区,成功续期到了70年。
去年,南部县城迎宾大道一大型楼盘开盘销售,不过购房者很快发现,该楼盘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竟只剩25年,随后引发购房者的质疑,该楼盘附近一小卖部老板回忆,“不少业主提出不满后,开发商最终出面将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到70年。”
记者前往该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证实,该楼盘房屋目前的土地使用权确系70年。
该楼盘开发商一杨姓负责人介绍,去年下半年,当时有不少购房者对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太短提出异议,不愿购房,公司考虑到延长土地使用年限有利于提升楼盘的销售量,今年上半年,公司便到国土部门对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申请交费续期到70年,至于续期的费用,该负责人表示已记不清楚。
依法可续期
是否收费未作规定
如果购房者因为某些原因,想要购买这种土地使用权低于70年的房子,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对此,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表示,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在购房前,购房者首先应该看清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都会写清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购房者应先确认要买这种15年土地使用权的房子,再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承诺到期后要免费续期,可以让开发商写进购房合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根据 《物权法》 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没有明确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开发商一般不可能在合同中给予承诺免费续期。
总之,签订购房合同前,双方是平等的,如果不认可相关协议,购房者可以选择不购买该房子。
那么,土地使用权能否续期,又该如何办理呢?南部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开发商对楼盘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续期,需要向国土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开发商营业执照及原国土使用证。
如果是已经购房的业主,自行对房屋土地使用权进行续期,业主需要到县国土资源局的办证窗口提交续期申请,带上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其中未办理土地证的业主,则还需带上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契税发票以及不动产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