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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房产税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28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受访嘉宾: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史、财政学。

 

采访:张杰,共识网编辑部主任

 

摘要
世界历史上,直接税是引发过的革命的,我们当然不希望什么革命,尤其是现在这种时代,掌握政权一方的势力太强大了,任何人都无法与之对抗,但是引起社会的一些不安定,是有可能的。

(全文请戳最下“阅读原文”)

 

未来两年将是税收立法高峰期

 

张杰:税权收归人大已经喊了很久,这在学界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但是是否能够看到实际的改革进展呢?难点和阻碍在哪儿?

 

李炜光:考虑到国家的制度建设,人大应该发挥它应有的审议、立法、监督的职能,税收立法权就是一个重要问题。所以这几年这个事被人大、政协的一些代表所重视,提出提案来。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蒋洪老师第一次提出来,可是当时提出来并没有产生很大反响,可能是因为提得早了一点,不过那次提出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然后就是山东的剧作家赵冬苓,全国人大代表,提了一个关于税收立法权要回归人大的提案,这次情况不一样了。

 

据我所知,税权回归人大这件事情到现在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所以赵冬苓代表今年两会上还要提这个问题,她跟我联系过,我也建议她不要放弃。但是究竟怎么回归还没有深入探讨,现在还处于提出问题的阶段,今年再提的话就是第三次提了,会有越来越多的代表附议这样一个问题。其实,政府也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了,财政部也在跟人大方面沟通。虽然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但议论来议论去,它已经是个事了,国务院和财政部、人大、政协这几方面都在谈这个事。我想今年两会它也会是一个热点话题。

 

税权回归人大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呢?未来几年将是税收立法的活跃期,非常现实的就是房产税,立法在一两年内就要完成,2016、2017年就要进入实施阶段,我们说的财产税主要就是房产税,后面还有进一步的新的税法的立法问题,比如遗产税,征遗产税就必然要征赠与税,实际一下就有了三个税种,还有增值税的立法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问题,个人所得税已经不太适合于现在的需要了,它的修订是很重要的,还有其他的环境保护税等等,密集的税收立法都将要在这几年之内完成。可是立法机关,我们的全国人大,以它目前的情况能不能应对这样一个局面还不确定,现在还在讨论税收立法的权力能不能收回来,权力还在人家手里,不在自己手里。

 

房产税是锅夹生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张杰:您2013年的时候在共识网的访谈中说10年内房产税很难开征,现在能不能重新预估一下房产税的前景?

 

李炜光:我们的政府是一个说一不二的政府,有非常强大的权力机制,它想做的事情都能做到,谁也挡不住,它说2016年各种法律就要到位,就要制定出来,2017年以后这个税就要开征,我相信如果硬要去做的话,它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我仍然认为这个税的开征条件不成熟。

 

首先,房产税的开征需要非常好的府民关系,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要非常和谐,要有纳税人非常密切的理解和配合。当然有人会说现在就很好,但我认为这里有问题,因为房产税是向老百姓直接伸手要钱,这跟其他税都不一样,过去70%的税是流转税,大部分老百姓都不是直接交税的,税收通过价格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是直接感受不到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是直接税,但是它也可以代扣代缴,由单位财务科扣除。可是房产税实打实的对一个家庭构成了负担,而且由家庭直接纳税。

 

其次,是要有非常严密的制度设计。我们现在还不知道房产税依据什么征税,依据房产的价值吗?如果这样的话,怎么样做到公平呢?房产税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横向公平,税率如果定1%,北京四环之内,房价一平米四万块钱,100平米一年就要交四万块钱的税,你同意吗?一般的住房都是属于消费型住房,可是还存在着投资性住房,得分开。房价是在变动的,而且房价的变动主要是依据房产底下的土地,不是房子本身值钱,关键是土地值钱。可问题是土地并不归个人所有,居民只有70年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政府必须要说清楚,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适应千差万别的复杂现象。

 

再进一步,怎么来评估每座房产的价值?房产的价值多长时间评一次,由谁来评估?比如税务局来评估就不合适,税务局是征税机关,它来评估,大家恐怕难以接受。那就得有第三方,这个第三方是谁?第三方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机构,至少要独立于征收方的税务机关,可是中国的社会组织很不发达。而且,它的公信力要求很高,要有一批房产价值的评估师,据说要开征房产税的话,全国评估师的数量不能低于十万,现在合格的评估师还很少,对专业要求是非常高的。还有,评估出来以后纳税人不认可怎么办?要申诉,往哪儿申诉?这是复杂的技术问题。

 

房产税我不认为现在时机很成熟,非得要去做饭也是一锅夹生饭,由于它的直接税性质,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世界历史上,直接税是引发过的革命的,我们当然不希望什么革命,尤其是现在这种时代,掌握政权一方的势力太强大了,任何人都无法与之对抗,但是引起社会的一些不安定,是有可能的。

 

纳税人识别号有利于推进社会民主

 

 

 

张杰:1月5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有一条提到:国家实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这个制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什么?它的可行性怎么样?

 

李炜光:应该是个好事,社会在发展进程当中逐渐规范化,需要有一个强大的政府,政府的强大表现为它对社会的控制力,这样才能实现现代社会的治理,这是福山的基本观点。他说中国就有一个强大的政府,但是光有这个不够,最重要的是后两个因素,法治和问责制。有后两个因素制约第一个因素,它才能称为现代治理结构。

 

传统中国有一个庞大的政府,也是一个说一不二的皇权体制,但是它说不上是一个强大的政府。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到县以下它就管不了了,只能乡绅自治。但是现在的政府可以,可以管到每个人,每个家庭,所有信息它都掌握。纳税人识别号其实就是一种表现,每个人在这个社会当中都被严密控制,表现出现代社会政府强大的治理能力。当然,它需要法治和问责制配合。交税是大家共同的规则,这是公民社会的一个特点,税收是大家同意的,交上税来给大家办事,如果有一个人逃税的话肯定是逃大家的税,其他人就会受损,从这点来说它是维持现代社会一个必要因素,可以增强个体的责任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好事情。

 

但是这也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当公民履行了这样一个义务或者是责任之后该怎么办?他既然承担了这份纳税的义务,也就证明他是纳税人,而纳税人跟传统的交税者不一样的地方就是他拥有相应的权利。福山所说的后两个因素就体现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是否有大家的同意,收上的税怎么用的,应该有民主和法治的一套机制来兑现。这些是纳税人作为权利主体应该享有的,一手交税,另外一手就要权利了。现在我们没做到这一点,我们有一个强大的政府,但是同时把所有本来属于社会的、民众的权利也搂在自己怀里,这就变成了一个传统体制,从上至下强权统治,而现代社会讲究的是治理,治理讲究合作、妥协、商量。

 

纳税人识别号的意义其实就在这儿,一方面逃税空间很小,保护大部分合法纳税人的利益,实际是公平的。另一方面,它要求掌握权力这一方要更多的强调治理观念,提倡法治和民主,让更多的普通纳税人参与到决策和政策实施过程当中,而不应该在局外,有利于推进社会的民主进程。如果不往这个方向走的话,就变成纯粹控制社会的某种手段了,这样就悲剧了。这两个方向究竟往哪儿走,只能再观察。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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