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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呈权钱交易突出等特点

发布时间:2015-06-16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卢俊宇)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通过办案我们发现,许多危害生态环境案件背后,都有相关执法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索贿受贿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据介绍,最高检自去年以来,特别加强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9件581人,查办渎职犯罪1123件1582人。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告诉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居多

  据李忠诚介绍,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违法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权,致使相关污染企业违规上马,违规生产;不作为,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相关企业和个人随意排污、滥砍滥伐;徇私舞弊,不向司法部门移交环境污染犯罪,以罚代刑,放纵犯罪等。

  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

  由于生态环境领域涉及环境污染、环境资源破坏、环保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各方面问题,其中,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资源破坏涉及林业、水产、矿产等各类资源的损毁、流失;此外还涉及环境治理、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当使用问题。因此,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主要集中涉及水利、林业、环保等负责污染治理、环境监察、环保资金审批的部门,且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

  窝案、串案较多 权钱交易问题突出

  “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李忠诚表示。因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涉及审批、监管、处罚等各个行政环节,所以案件关联性强,在所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员、领域、部门和罪名广泛。

  造成的损失巨大 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据悉,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所介入查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累计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尤其是,生态环境污染、生态资源损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无法在短期内修复,有的严重影响特定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有的致使物种灭绝,严重危害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因此,最高检结合“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由各地检察机关深入摸排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尤其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从相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深挖线索、从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环节入手主动排查线索,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主动摸排方式,织密线索收集网络,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都得到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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