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检察院“三强化”增强公诉人办案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5-06-09 来源: 感谢刘彦红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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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检察院“三强化”增强公诉人办案主体责任
吴堡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公诉案件承办人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承办人的主体作用,为保障和提升公诉办案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近三年来该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增强公诉人办案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该院积极落实案件质量承办人负责制。干警办理的案件,无论调整到什么岗位,都要负责接访、答复、化解矛盾,切实增强承办人杜绝冤假错案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加大案件质量考评力度,对干警所办案件进行逐案评查,逐案评分,把案件质量考核结果纳入检察干警执法档案管理,作为干警评先争优、晋级升职等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实现干警个人发展与检察执法办案规范发展的紧密结合。定期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对公诉案件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公诉部门综合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促使办案人员增强办案质量和效果意识。
强化证据意识。该院要求承办人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在办案中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全面搜集证据意识,认真搜集罪重、罪轻甚至是无罪的证据,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分析论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特别根据新修改的刑诉法规定,强化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探索完善对非法证据调查的启动、组织、执行、保障及对调查结果的采用、决定、排除等程序。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联系,对瑕疵证据的补强工作等形成顺畅的办案执法互动,保证案件证据质量,为案件正确定罪、准确量刑奠定坚实的基础。
强化风险意识。该院还要求承办人转变执法理念,注重办案的政治性、人民性,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涉检信访。公诉部门严格执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实施细则》,由承办人对案件的潜在风险在受案第一时间内,按照一般、较大、重大三个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填写《风险评估登记表》,制定防范预案并附卷归档。对犯罪嫌疑人翻供、被害人不服案件处理结果、职务犯罪以及不捕、不起诉、涉案款物处理等引发矛盾纠纷可能性大的案件实行重点、全程风险防控,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吴堡县检察院通过“三加强”措施,增强了公诉人办案主体责任,提升了公诉办案质量。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 刘彦红 TEL:152912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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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