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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首次发布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发布时间:2018-01-08      来源: fzxc    点击:

(福建日报记者 何祖谋)近日,省法院在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首次向社会公布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例。

这十个案件为:1.申请执行人陈联威等39人与被执行人福建闽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的执行案件;2.申请执行人俞某源等13人与被执行人魏某英等4人返还8套房产纠纷的执行案件;3.申请执行人明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纪益、张家展租赁合同纠纷案;4.水质保险财团(Water Quality Insurance Syndicate)油污损害赔偿系列案;5.漳州宝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案;6.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留拥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案;7.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8.顺昌西格玛印铁制罐包装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9.申请执行人吴辉与被执行人林炳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10.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塔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桐城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这十大执行案例是从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办结的30多万件执行案件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办理结果有重大突破或借鉴作用的典型案例。

附2017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例简况及评述: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陈联威等三十九人与被执行人福建闽玻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

【综合评述】该系列案系涉及陈联威等三十九人的劳动报酬,人数多、金额大,特别是时值年关,属涉民生的重点执行案件。福州中院充分发挥协同执行的作用,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支付,确保申请执行人在春节前拿到执行款,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俞某源等十三人与被执行人魏某英等四人返还八套房产纠纷的执行案件

【综合评述】该案涉及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福清法院坚持刚柔相济的执行方法,通过邀请侨联、侨办、街道社区干部及派出所民警现场联动执行,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媒体跟踪报道的方式,让强制执行行动在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下公开进行,最终圆满的解决这起长达十余年的“腾房难”。

案例三:申请执行人明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纪益、张家展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综合评述】该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广、安全隐患大,且执行期间正值国际重大会议召开前夕,时间节点敏感,维稳责任重大。厦门中院充分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原理,确定“三轨并进”工作方案,利用与相关单位形成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促使被执行人和案外人主动配合腾退。该案的顺利执行,为法院在重大敏感节点处理涉众型执行案件提供有益探索和宝贵经验。

案例四:水质保险财团(Water Quality InsuranceSyndicate)油污损害赔偿系列案

【综合评述】该案涉油污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大,关系数百名养殖户的重大民生利益,还关系着海洋环境保护,再加上涉外因素,执行任务艰巨。厦门海事法院执行局干警通力协作,主动作为,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的和解协议,及时、高效地将每一笔款项发放到申请人手中,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本案中感受到公正司法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五:漳州宝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案

【综合评述】执行过程中“僵尸企业”常呈现负责人下落不明、公司停产停业、资产转移殆尽等“空壳”现象,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龙海市法院以专案组的办案模式,细化工作分工,成功将被执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刑事立案侦查,有效促使“僵尸企业”浮出水面,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为执行“僵尸企业”案件开辟了新的思路。

案例六: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留拥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案

【综合评述】该案的执行难度在于:一是被执行人留拥进逃避执行的行为十分隐蔽,难以发现租赁情况及租金的去向;二是执行范围难以扩及租户及被执行人公司的出纳留怡萍,租户亦不积极配合,租金也难以控制。晋江法院积极借助公安协助执行工作室的作用,有效补强法院在提取、固定证据方面的薄弱环节,发现和确定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不仅追究犯罪主体为个人的拒执罪,还追究了单位的拒执罪,对被执行人产生强大威慑,同时也对案外人具有良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七:莆田市正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综合评述】“正鼎”系列案件的有效化解,是莆田中院解决涉金融案件“清理与拯救并重,要当好困境企业的医院”工作思路的生动体现,也是着眼服务大局、灵活运用善意执行手段的形象展示,更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支持的有效成果,通过盘活房地产公司,避免了楼盘烂尾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矛盾的激化。该案件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巡查组的高度肯定,并作为经验向全国法院推广。

案例八:顺昌西格玛印铁制罐包装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综合评述】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企业资产价值高,买受人群范围窄,拍卖成交的机率小的情况下,细化资产评估报告,并通过抵押权人与买受人签订分期付款的方式,制定相关罚则,得以成功实现企业资产变现,有效保障当事人权益,消除不稳定因素。

案例九:申请执行人吴辉与被执行人林炳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综合评述】本案为涉民生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人林炳深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形。新罗法院充分利用各项执行联动机制及各种社会资源,综合用好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搜查、处置房产、司法拘留及移送拒执罪等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造成强大压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另外,为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生活及医疗费用困难问题,新罗法院主动为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体现人文关怀。

案例十:申请执行人福鼎市塔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桐城街道塔下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综合评述】该案涉及地方群众性自治组织,福鼎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有效协调国土资源局尽快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土地并协助法院先行划拨被执行人的土地储备金,使得案件圆满解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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