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司法公开为抓手促进司法服务提升。司法公开在实践中要摒弃司法神秘主义,注重保障群众的各项权利。公开要保障诉讼权利,通过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对审判过程、裁判根据和裁判结果的知情权,防止法官恣意妄为并获得法律救济。但诉讼权利中的参与权和制约权却经常成为公开盲点,司法公开同样需要赋予当事人合理制约法院和法官审判行为的权力,才能真正体现诉讼公正和司法公信。公开要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主要是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通过保障庭审、文书、案件报道等审判信息的知情权,群众可以完善自身理性、保护自身权利。通过构建民意表达机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律师、专家学者等定期沟通,创建流畅方便的群众民意表达和投诉平台,以防止司法腐败,推动司法民主进程。
二是公开中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在公开事务中,讨论技术性实现的居多,研究公开工作机制的较少,但合理的工作机制是促进公开良好开局和后劲持续的重要保证。一年多的公开经验中,要明确公开工作方针。在公开政策制定层面,首先要构建合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在具体组织筹划过程中,以总体思路为导向建章立制,各项工作都围绕公开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向一个方向迈进,避免走弯路和公开资源重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推动的裁判文书公开即是沿袭“制度设置、平台建设、季度通报”的路线图进行,公开成效明显。要进行顶层统筹建设。数据和平台建设在司法公开中占很大比重,如庭审直播系统的科技法庭和直播网站建设,如果由省高院对此“重头戏”统一标准、整体推进,在汇集全省公开数据的基础上引入云计算、云存储等大数据处理技术,可以降低总体公开成本、减轻基层负担。要尊重基层公开创新。上级法院“包揽包干”的工作倾向会损害基层法院的积极主动性,也会浪费宝贵的基层经验和公开智慧。通过基层试点推广在考评中纳入基层创新指标等方式鼓励尊重基层的公开创新工作,形成上下协调的公开格局。
三是合理规划走出本地特色公开道路。尽管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可以筹建文书、庭审直播等统一公开平台,但公开数据建设、当事人沟通机制等工作仍需发挥下级法院的主动性。司法公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法院所在地区不同,其公开客体如案件公开数量、案件类型分布等情况均存在较大差异,公开中要避免“一刀切”式的工作模式,在公开时效、公开数据设置、公开途径等方面积极探索用户需求、尊重本地审判特色。司法公开要发挥工作主动性。公开是一项耗资工程,但地区经济水平发展落后不能作为司法公开无法推动的托辞,重在发挥工作主动性。以康平县法院为例,所属县城是辽宁省级扶贫重点县,该法院在2013年搭建第三方微信平台和电话服务热线,当年受案数、结案数上升近30%,审限内结案率99.85%,获得当年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四是借力社会资源打开司法公开局面。司法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当事人、诉讼参与者等多方权益,仅凭一院之力很难下好司法公开这盘棋。司法公开要汲取公众智慧。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座谈会和法院开放日等机制,就司法公开的理论难题、实践障碍,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行业协会成员、相关行政机关、专家学者等群体展开对话讨论,收集意见建议、汇集大众理性。借力独立第三方测评。公开平台建设可以借鉴政府网站引入绩效评估的做法,借助科学合理的测评指标审视公开成效。例如,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治蓝皮书系列指数报告、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新浪政务微博报告等,指导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司法公开要与媒体协作。法院与媒体的合作历史由来已久,如最高人民法院与央视合作进行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可借助媒体扩大影响力。例如,在“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公开事项上,通过影响力大、受众面广、传播效能高的媒体公开“老赖”名单。
五是优化组合线上平台公开优势。优化组合网站、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公开平台间的组合,才能打出漂亮的公开“组合拳”。公开内容应定位准确。专业公开网站不同于政务网站,其内容围绕司法权的行使过程展开,重点在于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而不是领导行踪、审判人员风采,大篇幅公示此类信息会降低网站专业性。平台运用应有所侧重。公开网站是信息发布的主要载体,其信息容量大、检索便捷,应作为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和建设重点。微博等新媒体渠道虽然曝光热度高,但往往有字数篇幅限制、受众群偏年轻且数量不稳定的缺点等,应作为配套公开平台。平台内容应结合自身特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具备实时、便捷、用户基础好等优势,适于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为法院提供第一时间的发声平台。公开手机客户端有便携优势,法院还可以进行定制性的功能开发,向当事人定向推送审判流程信息或案款到账信息,但不适合公开法院文件等长篇幅内容。
六是落实庭审直播常态化机制。相比其他公开项目,庭审直播有几宗“最”,最能还原庭审现场、最高公开成本投入、最高公开难度系数,但庭审直播若不能实现,实质性的司法公开就无从谈起。提升新媒体运用水平。常规案件的直播载荷可以由法院自身承担,但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大案要案对网络设施中服务器、带宽、网络节点分布的伸缩性要求极高,这超出了一般法院的直播能力。法院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在法院微博上进行庭审直播。制定庭审直播规程。庭审直播规范办法需要对案件直播范围、直播频率、审批程序、问责机制、中断直播情况、归口管理、部门考核等事项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督促庭审直播工作有条不紊地落实。对于敏感案件、大案要案的直播,要提前制订完整的直播方案。制作庭审视频直播技术手册。在设备应用、证人保护、镜头处理、庭审点评等方面均要做到慎之又慎,如拍摄角度、光线处理、镜头时间等要秉持感情客观中立原则,庭审点评提供背景介绍但不作“球赛式”旁白渲染等。总之,庭审直播事关当事人的权益,是庄严公正的活动,不能要求其在内容上出彩、情节上起伏。
七是提升公开数据建设和应用水平。司法公开为法院审判数据提供了应用窗口,也提出更高的建设要求。完善法院基础数据建设,法院有海量的审判数据,但随着公开的不断推进,会对法院基础数据设施提出更高要求。法院基础信息系统、法官执业信息系统、司法裁判信息系统和司法信息索引系统需要不断进行完善,为公开提供发展后劲。提升网络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从长远看,裁判文书、庭审视频等公开数据会不断积累,存在所需存储空间不断扩大和数据访问不均衡的问题,前者需要引入云存储技术,后者则需要借助大规模非活动磁盘阵列等“绿色存储”技术,以期达到环保、延长硬盘使用寿命的要求。畅通单位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渠道。法院执行部门与银行、房管、工商等部门间互通共享执行查控信息,能有效兑现当事人各项权利。如果再切实提高该信息的互通实时性,可以有效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出境等行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对公开数据的挖掘分析。以裁判文书为例,依照审理部门、案件类型、结案事由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可以解析文书的公开趋势。通过类似的公开数据分析,可以设计出均衡结案等预警机制以指导法院工作。
本文节选自许玮、宋淑君执笔的《成都法院司法公开现状与完善》(载《2016年地方法治蓝皮书(地方法治发展报告)》,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