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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审判席不相信年轻人

发布时间:2015-12-01      来源: 铜豌豆 法律博客    点击: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它从来都不可能用标尺去丈量,但是它实实在在地存在,它存在于人的良心,我宁愿这个人是一个年长者。

 

文 | 铜豌豆

 

藕断丝连。我辞职离开法院已经两个多月了,时间不长也不短。说长,长到去法院补办调档到人才交流中心的行政工资介绍信手续,政治部主任在热情地端茶倒水之后可以冷冷地说,“你已经不是法院的人了,法院无法开具”;说短,短到我办的最后一个案子尚在二审,我仍需要接受二审主审法官的质询。

 

二审主审法官第一次打电话给我,我说我很忙,稍后有空再回复你。我的确很忙。体制内钱不算多,但旱涝保收;体制外不差钱,但公司可以随时让你走人,工作时间我能不忙吗?第一次打电话,我知道二审主审法官是个女的。后来,我还知道二审主审法官很急,但始终没弄清她的急是天生性格上的,还是位子养成的。她联系了一审审判长,我的副庭长。副庭长是一位有着三十多年审判经验的资深女法官,明年退休,人很好,正直、善良,我们曾同一间办公室,我一直很尊敬她。插一句,这位人很好的副庭长的人生经历也是我当时决意辞职的动因。于是,我立刻主动联系了二审主审女法官,其实我本来也没有不配合的意思,我是一个利他主义者,很多情况下都是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的。

 

二审主审女法官问A事实查清了没有,我说记不清楚了,但我告诉她我的办案思维是首先要看公诉机关有无指控A事实,没有指控我就不查,指控了我才查。她质问A事实影响量刑,怎么能够不查呢?我说一个案子的量刑因素有很多,公诉机关都没有指控,我不会主动审查。她打断说这个不讨论了,颇有领导范儿,我只好默不作声。她接着又问怎么少了几个证人证言,我说有查证属实的行政机关的书证,有几个证人证言补强一下就行,还举例说集资诈骗案件集资参与人动辄几百人,难道他们的言词证据都要逐一收集吗,银行的交易流水凭证不是证据吗,若按照你的思维,公检法都不要办案了。

 

事实上,有关集资诈骗的司法解释也持该观点。她再次打断说这个不讨论了,再次拿出了领导范儿,我只好再次默不作声。如是这三,她最后又很不礼貌地单方挂断电话。我被激怒了。你作为二审主审法官,你只需要根据开庭情况和案卷材料独立作出判断即可,根本没必要向一审主审法官问东问西,虽然审判实务中这个做法很常见。我想原因可能在于二审主审法官对一审判决有疑问,但又拿不准,向一审主审法官质询就是一个求证、确认的过程,但我认为二审主审法官只要足够自信(当然不是盲目自信)的话就完全没这个必要。其次,我已经辞职,你我已是井水、河水的关系,你这种上级法院法官对下级法院法官的领导范儿已经没有基础,但你竟然还能这么牛气,实为不自知也。我非常怀疑一个连待人接物都这么粗糙的人可以履行好高级法院法官的职责。

 

我随即又打电话给她说,你以后不能这样,这个案子你要是敢动手脚(注:一审时干扰很大),我主审的案子我第一个不答应。后面两句,话到嘴边又咽回去了,我虽天性强硬,但我毕竟已过而立之年,膝下两子,不再年少气盛了。

 

事情还没有结束,我就爱较真。从度娘处得知,这位二审主审女法官是两年前从基层法院遴选到高级法院的。我莫名地加深了对她的轻视。我对遴选考试向来没有好感,它仅仅提供一个表面公平的选拔机制,除此之外,乏善可陈。遴选法官的试卷和遴选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一模一样,而试卷内容不要说和审判实践没有关系,就是和法律也没有多大关系。

 

遴选考试蕴含的荒唐逻辑甚至可以形象地表述为因为你画画得好,所以你篮球打得好。理论和实践同时表明要想遴选到上级法院,多办案的不如多做题的,年长资历深的不如年轻会考试的,读了硕士、博士的不如上了华图、中公的。我主办的案子最后由这样一个人拍板,我心情变得非常糟糕。我好歹也是名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又有五年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你算哪根葱?!

 

这不由地让我思考: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做法官?

 

 

大盖帽肯定不能进法院了。司法首先要懂法,而法学是一门专业和学问,不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很难掌握。法官必须具备政治觉悟,但真正落实到办案上还得靠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那么进法院的就应当是学士帽、硕士帽、博士帽。但是,仅仅具有法学理论知识还不行。

 

学者张明楷指出:目光得不断往返于法律事实之间。就算你对犯罪未遂的各种学说烂熟于心,但是仍然难以准确地对一个刑事案件的既遂、未遂情况进行认定。法律中有事实,事实中有法律,法律就是事实,事实就是法律。因此,没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厚重的生活体验,你就认识不了事实,认识不了“活”的法律。大家常说,一个没结过婚的法官,没有对婚姻的理解,怎么能够办好离婚案子呢,诚如斯言。

 

我接触过一个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办的一起抢劫案。案情大概是几个外地打工仔下班后穷极无聊,就想抓几只鸭子吃烤鸭,遂瞄上了一村口池塘里的鸭子,事中不幸被主人发现,几个打工仔顿时作鸟兽散,其中一人为逃跑慌乱之中踹了主人一脚,轻微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也许机械地适用法律,勉强可以认为这个打工仔的行为属于转化型抢劫,但这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名法官太年轻,年轻的还没有充足的时间去了解社会的复杂、人性的多变、生活的纠结、人生的漫长,年轻的还没有足够的积淀去体会有期徒刑三年对一个因一念之差误入歧途的社会底层的年轻人的影响,年轻的一边在宣告判决一边还在嘲笑这个打工仔的愚蠢——想吃烤鸭为什么不去酒店点单呢,这与“何不食肉糜”何其相像!

 

因此,年长者比年轻人更适合做法官。如果二审法官和这个基层法官一样年轻,甚至比基层法官还年轻,我认为这是这个打工仔的人生悲剧,也是现行司法体制的悲剧。

 

基层法院是进入法官队伍的唯一通道,在基层法院磨练几年大约在而立之年才可以做法官,然后通过逐级遴选,中级法院的法官大约在不惑之年,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法官大约在半百、知天命之年。年龄不是什么稀罕东西,谁都经历过、谁都将要经历,但是一个人年龄越长越趋于成熟、沉稳实属自然规律,而成熟、沉稳正是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质。

 

年轻人爱炫耀、爱耍酷,但是法官应当是中规中矩、远离喧嚣、与世无争的一群人。我做法官时,工作时间就是办案,工作之外就是读书、锻炼,不知名利,不知交际,于是乎,离开法院才发现曾经的同事叫不出名字的大有人在。一个见了帅哥就小鹿乱撞的少女,一个见了美女就春心荡漾的少男,是无法客观、中立地作出判断的。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相比较而言,年长者更能HOLD住这种美,而不是被这种美HOLD住。

 

满头的银发和黑色的法袍、木质的法槌一样,本身就彰显着公平正义。面对同样的批评,你会让旁观者滚开,但会感激你的朋友。因为他是你的朋友,所以你接受他的批评;同样,因为法官年长慈善,所以你接受他的判决——他的任何判决。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它从来都不可能用标尺去丈量,但是它实实在在地存在,它存在于人的良心,我宁愿这个人是一个年长者。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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