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到法官,八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有两个当事人下跪的身影让我久久难忘。一个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妻子在法庭上对法官连连叩头要求公道,一个是侵权损害案件中原告跪地哀求被告赔偿损失。
第一次见到当事人下跪是在济南中院,那时我是名实习律师,跟着老师参加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二审庭审。受害者是在济南养猪的外地农民,被济南空军的车撞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一审法院认定受害者构成五级伤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若干。肇事单位不服,上诉至济南中院。开庭那天,受害人的妻子,一位黝黑粗胖的农村妇女代丈夫出庭,说受害人瘫痪在床,行动不便来不了。
庄严的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我方当事人反复叙说这起交通事故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的重创,丈夫受伤后瘫痪在床,经济收入断绝,高额的医药费,繁重的护理任务,自己一个女人难撑大局,家里的财产都卖光了,孩子也退学了……说到动情处,涕泪齐流。对面济空的代理人冷冷地看着,待她说完,举了几份证据证明这个“瘫痪”的当事人现在正在某某酒店厨房打工,当事人虚假主张伤残等级。法庭的气氛顿时为之一变。
听到这里,我方当事人突然激动地离席,几步跨到审判台上,“扑通”跪倒,对着主审法官不停地叩头。“法官主持公道啊,俺一家人家没法活了……”可一出法院门,当事人立马掏出手机,拨通一个号一顿训斥:“不是让你在家呆着别出来吗?你在酒店打工叫人家拍照了,你周围有坏种!……”我惊讶,原来她刚才的悲情只是作秀,一切只是为了借交通事故多骗钱。
那场官司,她打赢了,以一个跪着的弱者的姿态从肇事单位那里拿到了远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从此那一幕刻在了我心里,自那以后我常常在自己的同情心萌动的时候,默念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以告诫自己冷眼旁观,不要让自己被一方的可怜相蒙蔽了眼睛。
几年后,我进入中级法院成为一名法官,走上了二审民事审判岗位。我主审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春天干旱某县河务局开闸放水,因为某地工程局施工时堵塞了部分灌溉渠,河水溢出,淹没了原告的桐木加工厂,造成巨额损失。一审判处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万余元。
开庭当天,原告方呼呼啦啦来了四十多口人,将法庭塞的满满的,给我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这是要借群众来给法院施加压力吗?要把自己打扮成弱者来获取法院对一方的同情吗?我告诫自己要公正,要顶住压力,不要让对个人的同情蒙蔽了眼睛,不要让某些人借法官的手造成对对方的不公正。经二审审理,合议庭认为应追加有巡视灌溉渠职能的某县水利局为被告,决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当我告知当事人本案要发回重审时,原告夫妻两个神色异常悲哀,一米八的中年男人,眼泪在眼眶中闪动。水淹工厂至今已经过了8个月,多年的积累在那场大水中损失殆尽,四十多名在厂子里做工的同村村民追着夫妻俩要工钱,发回重审,让这笔赔偿款又遥遥无期了。他嗫嚅着请我做做调解工作,说愿意少要钱,看二被告能不能把钱给了。他矮小的妻子开始掉泪,说一场大水家里都淹了,猪也跑了鱼也跑了,加工好的桐木泡了水只能贱卖,水淹后婆婆病倒在床上,他们俩不断地跑法院打官司,逢年过节要账的村民多的屋里都坐不下……原来开庭时来的那几十号人不是给原告助威的,而是跟着他们看能否打赢官司好及时跟他们要账的。我的心开始动摇,但她随后塞给我的一个装钱的信封又否定了我的动摇。我送他们到电梯口,把信封递还给他们,再一次请他们相信法院的公正。他们虽然很无奈,但依然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掉着泪走了。
半年后我参加一项调研,一位人大代表给法院提建议时说:“你们不要简单地将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一旦发回重审,在很多法院就打到了慢水里,甚至一年两年这个案子都不能审结,折腾人家当事人。”这句话让我一下子想起了那对含泪的夫妻。他们的案子,现在怎么样了?赔偿拿到了吗?拖欠的工人工资怎么样了?现在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恢复了吗?
我小心翼翼地向重审法院问起这起案件,得知由于被告是三个政府部门,重审法院的压力特别大。案件经多方协调,原告在赔偿数额上作了很大的让步,法院也做了很多努力,但由于三被告都不愿赔偿,难以调解结案。原告夫妻经常去法院找法官,多次送钱送礼要求请法官吃饭,一次次地去,一遍遍地哀求。听到的这些情况让我久久不能平静。他们是受害者,却为了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一次次地奔波,一遍遍地哀求,一天天地等待,……我终于理解了原告塞给我钱这一举动的真正含义,那不是我所顾忌的人情练达,不是一种心机和狡诈,那是受害者面对国家机器无力主宰命运的一种无奈。
不久后的一天中午,我在法院门口发现了那对夫妻的身影,我停下来,隔着一条路遥遥地看着他们。男人站着,说着,那个矮小的妻子扯着被告方单位领导模样的人,抹着泪,哀告着。突然,她 “噗通”跪倒,抱着被告方单位领导的腿,昂着脸求他们可怜可怜,那种哀求的姿态让人心痛。曾经作为主审法官的我,远远地站着,看着,心里莫名的内疚。曾经这个案件可以在我手中解决,如果我当初不是简单地将本案发回重审,而是下功夫调解解决,那既可以解决一审审理过程中的法律瑕疵,也可以帮助当事人脱离困境。可我没有。虽然在法律上,我这样处理并没有错,可面对跪地哀求被告的原告,我的良心无法平静。
老百姓是最讲尊严的,可他们又是最弱势的,当他们面对各种各样强大的存在,他们的努力如同蚍蜉撼不动大树时,他们无奈地选择了跪下。膝盖触地,尊严破碎。我问自己,到底要什么样的痛楚,什么样无奈的现实,才能逼迫他们跪下哀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及时地实现,当正义迟迟不来时,法治,程序,带给人们的就不再是保护,而是伤痛。
法律,如何让奸诈者不能得利,如何让受害者得到公正及时的保护?当有一天,试图蒙蔽法官,借法律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人碰到“钉板”,受损受害的人手持法律,挺起腰板争取自己的权利,法律职业者通过优质高效的工作让正义及时实现,那法治的理念,才算真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