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1998和某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50年,每年承包费用为340元。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在交了第一年的承包费后,因故未交后期的承包费。2012年该村委会又与本村另一村民签订了类似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承包山地面积与原告王某承包面积存在交叉重叠,原告王某将被告某村委会告上法庭。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法官来到承包争执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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