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金华婺城法院的胡庭长对威胁恐吓他的案件当事人徐某(暂且这么认为,至少他是案件当事人的利益相关人)进行暴力报复,几天前,十堰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对该案的主审法官进行了暴力报复。这两起事件有一些相似点:两人都认为对方侵犯自己的正当权益;都向自认为的侵犯人进行暴力报复;虽程度不同,但都造成了对方伤害;总体上都为舆论所同情。但也有一些不同,如法官们同情胡庭长,同情受伤的法官,对胡某却表示愤怒。如果将这两起事件放在一起进行观察与对比,能够发现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文 | 百里溪
来源 | 百里溪的法律博客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当一个人的权力受到侵犯之时,他可以寻求私力救济,有的是法律所认可的,如刑法中规定的自我防卫,有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重伤诽谤者。前段时间,金华婺城法院的胡庭长对威胁恐吓他的案件当事人徐某(暂且这么认为,至少他是案件当事人的利益相关人)进行暴力报复,几天前,十堰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胡某对该案的主审法官进行了暴力报复。
这两起事件有一些相似点:两人都认为对方侵犯自己的正当权益;都向自认为的侵犯人进行暴力报复;虽程度不同,但都造成了对方伤害;总体上都为舆论所同情。但也有一些不同,如法官们同情胡庭长,同情受伤的法官,对胡某却表示愤怒。如果将这两起事件放在一起进行观察与对比,能够发现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他们为什么不走法律途径,反而采取明显违法的暴力报复行为?
如果是普通公民,我们尚且可以说他不懂法,但胡庭长总是熟知法律吧。一位好友是基层法院的庭长,他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现代金报,你欠法官一个道歉!》这篇文章,我留言说:“这个当事人已经属于威胁恐吓了,得惩治。”他回复说:“关键是谁来惩治,抱摔其实就是私力惩治的表现,只不过无人认同。”是的,他说的没错,如果查找法律规定,尽管法律对国家公职人员、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有多种保护规定,但就徐某的行为而言,真的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惩治手段。所以,胡庭长在捍卫其合法权益时,面临着某种现实困境,在情理上不难理解他的做法。
再说胡某吧,他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当然不能同胡庭长相提并论。胡某在处理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也是经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控告、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规范的法律程序,从这一点上看,他还是遵从法律规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的,遗憾的是,他不堪忍受败诉的结果,刺伤了4名法官。虽然,十堰中院宣传处处长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胡庆刚的案子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在仲裁、一审、二审时都败诉。如果胡庆刚以后发现新的证据,还有救济渠道可以支持他的诉求,或者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提起抗诉,都可以保障他的权利。”
说起来确实是这么一回事,但胡某实际上已经尽其取证的能力了,在二审终审制下,他的法律途径实际上等同于已经走完了。因此说,胡庭长和胡某两人面临着相似的处境,理论上,有很多的法律规定在保障着他们的权益,而事实上,(他们都认为)法律无法维护正在被侵犯的权益,于是乎,两人实施了暴力报复行为。
二、他们的行为看起来是情有可原,我们是否应该认可这种暴力报复行为?
显然,同情归同情,胡庭长攻击徐某倒还好,毕竟还算不严重,但胡某攻击法官,都差点成为命案,所以,反对暴力报复行为是理所当然的。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有二:一是害了自己。胡庭长和胡某本是受侵害者(在未有司法结论的情况下,只能说他们是自己认为受侵害),但一时冲动,就会因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转变成为加害人。轻则会被警告训诫,重则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二是害了别人。被伤害的他人有时候虽有过错,但法治之下,惩治应当由国家机关按照正当程序行使,这样方可做到惩罚与过错相适应。进行暴力报复,常常是无法恰当地把握自己,在胡某刀刺法官案件中,即便主办法官有过错,也不应拔刀相向。在该事件中,还伤及了毫无关联的其他人员,也给无辜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凭此两点,足以说明两人的行为是下下之策。
三、胡庭长和胡某该怎么办?
两人的正当权益(权且是自认为)受到了侵犯,却又不能采取暴力报复他人,者并非说没有其他途径了。一是理解现状。法律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完美,权益被侵犯却无法获得有效救济的情况是司空见惯的,而绝非是偶尔有之,所以,要适当控制自己的心境和情绪。二是揭露真相。有些事情虽然在法律途径上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但通过揭露真相,不仅可以获得公众对自己的理解与认同,也会对侵犯自己权益人的人形成道德和法律压力。三是寻求帮助。像胡庭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威胁恐吓的情况下,这并非因个人行为造成,不宜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应当请求单位帮助解决。像胡某,虽然没有单位与组织,也是存在着寻求帮助的可能的,如求助于媒体。四是合法反击。反对暴力报复并不意味着不能合法反击,比如认为对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进行控告、投诉、报警等。
总之,当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时,不要选择那些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行为,尽可能地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即使是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有效的救济,也要进行理性权衡,以免一时激动而悔恨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