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郭卫华:大幅提高法官物质待遇,才能有效稳定法官队伍

发布时间:2015-07-31      来源: 法客帝国    点击:

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于“敲法槌”

——单一的“道德说教”已经乏力,切实解决好物质待遇是稳定法官队伍的现实选择

 

题记:可以高调地谈精神财富,却不敢言谈个人对物质财富的向往,是压抑人性的虚伪矫情,并不是一个健康坦诚的社会。

 

一、禁止法官辞职,恶化了法官与法院之关系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仓廪者,意指物质之求;礼节者,意蕴精神之需。然自古及今,君子可以畅谈精神信仰,却羞于将物质追求挂于唇角,似“君子喻于义”,惟“小人喻于利”。在表面上,人们均秉持精神追求为高,物质之求为低,忽略物质和精神乃人性追求之两面,缺一者然不能立于天地之间,尤为甚者,无粮无食,挨饿甚或死亡,何谈精神之求?!假小儿呱呱坠地,母亲只供给拥抱、夸赞之精神慰藉,全然不给予乳汁之供养,小儿何以保全性命,更何谈成长为栋梁之才!法官者,“非圣贤”,吃饭、穿衣、养老、育儿,无不需现实的物质待遇为基础。

 

然当下,法官们却面临诸多生存难题,微薄的工资,无房者负担着昂贵的房租及无力承担购房首付款,让他们成为社会的生活“下端”(在大中城市更为突出),一股股对法官职业的无奈和失望令诸多法官毅然选择“离职”,出现了“离职潮”(离职中不乏业务骨干),一些法院甚至使出“无奈之招”禁止法官辞职,然强留之下给予的仍是精神之宽慰,仍无力也无法解决法官面临的生活难题,进一步加剧了“留守法官”抵触之情绪,恶化了法官与法院之关系,长此以往,人民司法事业何以维系!物质与精神乃人性之两端,如币之两面,鸟之两翼,筷必成双,鸳鸯成对,法院应持精神和物质之两端,善加利用,既倡精神之教化,亦强物质之激励,方能强法院之磁场,避“流水之兵营”,吸天下之能士,兴人民司法之事业!

 

二、离开物质,法官的幸福感是苍白的

 

我们尤应承认的是,人乃精神性和物质性的结合体!过去如此,今天当我中华古国迈入现代商业文明时代,更复如是。当今时代,已进入财富时代,人之精神性与物质性决定了人的一生是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并重的。然对后者,大家皆羞于言说,表现为“口非心是”而已(心中以为然,嘴上却说非)。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多少贪官一边高喊着“当清官好,不要当物质的奴隶”,一边却贪得无厌地攫取财富,也有一些知识分子,一边高喊“名利与我如浮云”,另一边则是从不放过任何获利之机会,此等现象比比皆是。这更说明与其“口非心是”地虚伪,倒不如实事求是地承认“人之为人”既追求精神财富,但也爱物质财富!求取物质财富并不为错,不爱的人固然很好,爱的人也并非低俗,不崇高。只要“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即可。

 

可以高调地谈精神财富,却不敢言谈个人对物质财富的向往,是压抑人性的虚伪矫情,并不是一个健康坦诚的社会。

 

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只要有个度,对社会的发展同样大有裨益。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让他们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获得国家优厚的物质待遇过上体面的生活是正常的(这比无奈之下利用权力寻租违法乱纪获得物质利益要好得多)。公务员亦是如此,在财富时代让公务员“一箪食,一瓢饮,曲肱而枕之”显然是很不现实的。据说马云在一次演说中曾言:“员工离职的原因林林总总,只有两点最真实:一是钱,没给到位;二是心,受委屈了。”(不知是不是马云说的,尚无从考证,但不管是否他说的,这话是确有道理)著名法学家陈瑞华教授也曾言:“对于法官来说,过低的待遇使得法官本身在伸张正义,自己却受到了不正义。”两位名人朴实的话语,却道出了物质财富对人的重要性、对法官的重要性,离开物质,追求维护正义的法官的幸福感是苍白的!

 

三、期待司法改革为提高法官物质待遇出实招

 

综上,国家应对包括法官在内的全体公职人员增待遇,涨福利,尊人欲,同步于社会财富之增长。令今人甚感欣慰的乃是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立足时代之变化,在大力铲除腐败、建立清明政治的同时,高度关心民生,也关注公务人员的生活保障,真乃百姓和公务人员的幸事!故当下法官在国家大力逐步改善法官待遇的同时,亦应理解国家之难处,明白国家提高公职人员之待遇需假以时日,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在这一历史转型期,应一如既往地全心全意把工作做好,牢记党的教诲,永做党的好干部,为国家之法治事业贡献力量!

 

最后还想谈的一点是,近年来,最高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各项改革的力度和勇气让人敬佩。但若能对作为司法改革重要主体之一的人民法院的法官的自身物质待遇的提升方面实打实地出点实招,为法官同志们生活所需方面多解决点“干货”,定能解后顾之忧激发广大法官们的办案积极性和参与司法改革的能动性。精神与物质“一轮大”、“一轮小”,“车子”只能一颠一颠地跑,而两轮均衡,一样大小,始能持续加速地前行。对于法官的物质待遇,囿于国情,虽不宜大张旗鼓地进行,但也不必羞羞答答的谈论,而应实实在在地正视之,推行之!!

(作者:郭卫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全文完)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