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法官,于当下的语境,已没有我心中曾经的力量

发布时间:2015-07-28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作者:平湖秋雁,法官之家特约撰稿同事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写过"法官——重若千钧的名字"(以下称《重》),经了年了,再检视昨日的惊叹,颇有感慨。
 
写那篇《重》的文字,是作法官不久,也是在法庭使用法槌不久,敲那精致的木槌,清脆的声音回响法庭,或警示,或宣告,那威严,合着背后上方的国徽,胸前的胸徽,有无限庄严,也负着千钧的责任。记得转任基层法庭,有当事人迟到五分钟,且笈着拖鞋,我曾非常威严的告知其法庭规则,警告他,并一再要求他注意坐姿,庭审后当事人的代理人笑着对我说,“法官,你太有气势了”。其实我知道,我并非刻意,而是缘于我对于法官,法庭,法律的尊严的崇敬。
 
时日渐多,法庭如宏大的“溶炉”,请容许我有意使用这样的错字,以“溶”代替“熔”。因为基层法庭的工作繁杂琐屑,既有登山涉水,乡村送达的艰辛,也有千里查扣,执行艰难的纠结,还有坐堂问案,细细推敲的斟酌适用,但无能如何,于那些事务确不能高温熔炼,而只能如水如流,慢慢溶化。法官,如水之清流,涓涓和缓,不疾不徐,涤清荡浊,条分缕析,定纷止争。而法律则如我们不断汲取的源流,在冗务中给予我们应有的正义的公平的力量。
 
法官,于当下的语境,已没有我心中曾经的力量。法官,可以揉捏的名字,一些莫名的改革,可以将一个多年的锻造法之利器 的法官,模糊于所谓精英的称谓,也可以瞬间被推到法堂的边缘,法官因不精英而不法官,已不断上演。
 
法官,已没有姣好的容颜,已没有魁伟健硕的身子。负面情绪和超负荷的工作,花容月貌,磨损殆尽,矫健挺拔,一去不复。继之相伴的形容憔悴,生活无趣,更有甚者是 对个别法官违规违法行为的消费,从大法官,到基层法院的法官,是对法官许多不能也无法担负的责任的抱怨。
 
法官,已很难专注于正义和社会良心的考量。为五斗米,或在各样的要求、考评 间埋头案卷,或毅然决然的离开,为所谓的价值实现。在同样的法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或者司法人中,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只需要对于已经颁布的法律进行宣传,检查成果,不必肩负太大的责任,且他们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还有额外的案件补助,另外他们晋级的很快;检察机关的人们,则只要悬着那把时而显现,时而收起的监督权的上方宝剑,则足以威慑所有公职人员,且工作除少数部门外,大都轻松自如;至于公安,辛苦是辛苦,但上下左右,恩宠有加;至于其他如政法委,纪委,那都是领导司法,协调全局的嫡系,与法院、法官不可同日而语。至于高校的那些从事教学或研究的讲师教授,则更是优哉游哉,尽享话语自由;而和法官每天相见法堂的律师,虽坐在下面,似乎拘束委屈,但那诉状尽可写的千奇百怪,那答辩也可随性而为,至于结果,可关注,但大可不必上心,反正当事人没几个一辈子总找律师,尤其高兴的是,不管怎样,假以时日,总能赚的盆满钵满,物质丰富。只有法官,入职门槛高,要精英,要对数以千计万计数十万计案件终身负责,不得丝毫闪失,且还要服务不断变幻的大局,不断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至于薪酬,待遇职级则慢慢来,尤其是各家权力清单明晰的时候,而与法官相配套的履职豁免,却谁也不提。法院带官字的都不是官,带书记的,都不是书记。
 
法官,于今日依法治国的洪流,似乎应为砥柱,但我知道,目前的语境,我们还没有成为砥柱的智能,也没有成为砥柱的环境,我们可以自恋,但我们切不可自欺。因为今天还没有对于规则的由衷的尊崇,上贤下愚多是如此,所以对于成天于规则为要务的法官,要如鱼得水,应该还需假以时日。至于那些,拿起刀,对自己不惜自裁的顺势之举,我们应当自知,切不可太以为是,如小时我们看那幼小的孩子耍杂技,那孩子,那刀斧,惊艳绝伦,令场上观众叹为观止,但痛的是弱小的孩子,伤害的是孩子的前程 。
 
法官,经年后,我依然呈着那份初入的情愫,但我也深深地知道,法官,还只能如水,轻柔沉静,默默的润这权力飘忽的地,泽这世事艰难的境,善待自己,让世人渐渐懂得,那些文质彬彬的人们,理性的,规则的思考,是这文明前进的最好的善器。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