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顽石,法官之家特约撰稿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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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民事审判庭又发生了一起案件当事人滋事事件。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秘密打电话邀集多名成年男子,突然闯入调解室将另一方两名当事人打伤。我没有目睹现场经过,但是在法警大队全队出动并控制滋事者之后,我看到承办法官在调解室外的走廊上正在试图扶起坐在地上的伤者,并努力安抚他们的情绪,而调解室内是打斗后留下的一片狼藉。
我很怀疑自己的眼睛,这一出暴行闹剧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地方,但是最不应该出现在庄严神圣的法徽下,然而它真实地在这里用如此血腥和野蛮的方式上演,撕裂了我的内心的平静,我在愤怒!
首先,这种暴行是强者对弱者的赤裸欺凌,违背了内心对正义的认知。在我眼里,社会正义就是以公平正当的社会法则,而不是野蛮的丛林法则来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司法机关则是维护这种社会正义的神圣地方。丛林法则允许弱肉强食,强者凭借暴力可以肆意妄为,而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禁止任何人实施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当暴力行为恰恰发生在一个以彰显正义为神圣使命的地方时,这种暴力行为的非正义性罪恶会更加大。其次,这种暴行是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公然挑衅,伤害了内心对司法权威的信仰。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司法机关,应当对前来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具有一种令他们自觉遵守秩序的肃穆力,应当对非正义的暴行者应当具有一种天然的震慑力。然而有人却在法院的调解室不顾法官的劝阻和警告,无视司法权威,公然对另一方当事人施以暴行。当施暴者高举的拳头落在弱者身上时,一同被伤害的还有人们对司法权威的信仰。
作为一名法官,我应该保持职业的理性和克制,但是我真的很想大声质问一句:“是什么样的胆大包天,才能让你们如此嚣张和肆无忌惮?”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个别的小概率事件,而是一个屡禁不止的现象。就在不久前,一个离婚案件的男方当事人因为不满我们法院的离婚判决结果,竟邀集十几人将胜诉的女方当事人堵在法院的一楼大厅不准其离开,辱骂、威胁、殴打对方,企图逼迫对方写下欠条返还法院判决的财产。
也许有人会问,对这些滋事者,你们法院为什么不强硬一点,暴行是你们放纵的结果。真的是这样吗?这些习惯占据道德高点的诘问者似乎忘了,就在我们对施暴者、扰序者正常执法、处置时,他们往往换了一副面孔站在另一个角度指责我们的执法处置是压制维权的当事人,掩盖自己的司法黑幕。如果今天这些滋事扰序者在网上控诉法院滥用司法拘留或者无端将他们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那些不问事实真相而一味质疑、攻击法院的声音可能会一拥而上、铺天盖地,甚至在事后无论法院如何解释说明都无济于事,因为这些狂热的发声者并不关心事实真相,也不想分辨是非,他们只会一味推断公权力是错的。正是这种不求客观、不讲是非的舆论力量消解了是非标准,侵蚀了规范效力,一方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他们为非作恶的护身符;另一方面令公权力在处置滋事扰序者时投鼠忌器,过多考虑维稳因素。所以,那些惯于诘问的人们,你们是否可以认真想一想,当你们在为自己攻击司法令它毫无还手之力而洋洋得意时,你们是否想过你们也需要仰仗司法的保护?也许有一天,那个弱势的当事人就是你。
这么说并不代表我们会袖手旁观、无动于衷,其实我们也在心痛。我的一些同事陆续也看到了狼藉的打斗现场,他们走到了伤者旁边,和承办法官一起安抚着伤者,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从他们的脸上,我同样看到了愤慨,看到了无奈。今天,我用一种较为感性的笔触来剖白内心的情绪和想法,可能有一些欠妥。但是请大家真的好好想一想,如果司法权威真的被抨击到支离破碎的地步,所有人对它没有一点敬畏感,法院连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都没有能力去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和底气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去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