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四多两低”现象当重视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点击:

刘振厚 张明丽
 
关爱“三留守”人员是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课题,但着眼点多在于如何保护其权益,对其违法犯罪则有所忽略,尤其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案件,近些年仍呈多发趋势。据对某基层法院近三年审理的百余起案件调查,该类犯罪呈现“四多两低”特点。
 
一、财产犯罪多。因父母不在身边又缺乏经济来源,多采取盗窃和抢劫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满足其贪图享乐的欲望。
 
二、结伙作案多。因年龄小缺乏辨别能力,一旦有人引诱、威逼,极易伙同成年人共同犯罪,不过,一般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处于从犯地位;也有些是未成年人自行结伙作案,冲动性、盲从性强。
 
三、性侵犯罪多。因网络、黄色书刊及影视作品等不良因素影响,及青少年自身生理发育特点,使他们对两性间的关系感到好奇,一旦有机会和适宜的对象便去尝试,结果导致犯罪。该类犯罪侵害对象多为幼女。
 
四、偏远、贫困地区农村留守青少年犯罪多。他们多因家庭贫困、无所寄托或向往城市生活,过早辍学流落社会,与城市无业青少年混在一起,不自觉走上犯罪道路。
 
“两低”表现为:
 
一、平均年龄低。所调查案件的犯罪青少年,平均年龄16岁,最小为14岁,其中14—16岁占全部犯罪人数59%;17-18岁占全部犯罪人数的41%。
 
二、文化程度低。所调查犯罪青少年平均为小学文化。其中初中文化的占全部犯罪人数19.7%;小学文化的占全部犯罪人数71.5%;文盲占全部犯罪人数8.8%。
 
导致留守青少年犯罪,有教育不够、关爱不够的原因,也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和打击力度不够等原因。建议针对上述特点和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纠正。
 
一、加大义务教育和普法教育力度。普及义务教育,提高青少年文化素质,教育部门要制定法律常识教育计划,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干警有针对性地上法制课,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和对外界不良诱惑的“免疫力”。
 
二、加大对“三留守”人员的关爱力度。全社会要共同撑起“关爱伞”,长期关注、长期着力农村留守人员权益保护这一长期、复杂、综合性的工程,从政策上予以引导,制度上予以规范,资金上予以保障,多层面消除犯罪根源,以防患于未然。
 
三、积极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加大网吧等游戏、娱乐场所及各类刊物、影视作品的管理工作力度,对一些不健康的内容及时予以清除和坚决取缔;加大“扫黄”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宽松、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
 
四、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慎重处理,对一些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少年犯该从重处罚的坚决重判,达到应有的惩罚教育目的;开展拓展延伸服务,形成以审判机关为龙头、多部门联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帮扶教育工作体系。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作者: 刘振厚 张明丽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