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耿辉,江苏泗洪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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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处于国家四级法院中的最底层、司法解决纠纷的最前沿。虽然没有被定位为初审法院,但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和民商案件管辖标准的调整,实际承担着约百分之九十的民商、刑事和行政诉讼的一审任务。当然,由于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的狭窄和转型时期矛盾纠纷的增加,除了少数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外,基层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清晰的案件,真正属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占比也只有百分之十左右。
前些年各地法院都曾轰轰烈烈地搞过一段时间的法官精英化建设,基层法院也都不甘落后。招录新人的门槛提高至名校法科毕业生和法硕高学历者,内部业务培训请知名学者教授,公款报销读研费用,以发表的学术文章层级和数量考核法官能力,等等。
当法官员额制改革来临才蓦然发现,基层法院对高学历和名校法科毕业生已不具有吸引力,像我们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今年竟然连设定条件为普通法科毕业生的岗位都有3个名额因不满开考比例而浪费。基层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少量“精英”型年轻法官,也纷纷因晋升通道狭窄、工资待遇过低和自我实现需求难以满足而跳槽走人。真正留下来在审判一线默默坚守、踏实办案的,是自嘲为司法民工的三类法官:少量军转干老同志、一批招干进院的中年人和不少普通法律院校毕业的助审员。
司法者是法治国家的建设主体,一个国家的法治事业,需要有一群仰望星空的司法精英去领航、去规划。一个国家更需要一大批踏实苦干、兢兢业业的划桨者、施工人。对于基层法官队伍而言,我们当前尤其要倡导和培养一种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的内核是:1.精益求精;2.耐心,专注,坚持;3.严谨,一丝不苟;4.专业,敬业。工匠精神的目标是打造本行业最优质、最卓越的产品。
在我们这个充斥着成功学的浮躁社会里,工匠是不受尊重、不招待见的。如果说邹碧华院长是司法系统公认的精英法官形象的话,刘文举法官也可以说是工匠型法官的典型代表。但在“法官当如邹碧华”的豪迈誓言声响彻大江南北时,基层年轻法官恐怕没有人心甘情愿把刘文举作为自己的榜样和标杆。
然而,作为司法体制基础和底层的基层法院,每年数以千万计的普通案件又直接关系到法治精神的落地生根、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具体实现、关系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公民的切身权益救济。这些案件的审判工作琐碎、繁杂、平常、重复,很难创造激情,又容不得半点差错,非常人可以驾驭,必须有虔诚的爱心、坚韧的毅力、专注的精神、严谨的作风、娴熟的技艺和完备的良知方可胜任!
所以,工匠决不是轻易可以造就的,卖油翁钱孔穿油的技艺也是千万次的经验积累方可练成。无论从基层法院的现实需要还是从法治国家建设的长远目标看,基层工匠型法官都是司法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法治建设的可靠基石。
我之所以要倡导基层法官的工匠精神,并非要鼓励年轻法官为大局牺牲、做司法改革的炮灰,而是希望每个人都避免好高骛远,真正找准自己的坐标位置,调整好自己的思维方式。防止在司法改革到来时模糊了视线,迷乱了心神,找不到目标方向。
哈弗大学前校长陆登庭说,一个成功者和一个失败者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于知识和经验,而在于思维方式。
法治建设是漫长而艰难的苦旅,基层司法事业更与高大尚无缘。当前,我们每个基层法官就是迫切需要把握好法治国家建设的大势、司法体制改革的趋势、法院发展的局势,调适好自己的心态,校准好自己的目标,担当起建设者、铺路者的责任和使命。
我坚信,正如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要依靠不断升级的高端制造业来支撑一样,基层司法改革也决不是要裁剪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爱岗敬业的普通经验型法官,而是要大浪淘沙,淘汰那些滥竽充数、不能适岗的混事之徒。以一流的司法工匠,创造无残次的优质司法产品,从而创造口碑,赢得公信。
一个缺失工匠精神的国家是创造不出优质产品的,一个不懂得尊重和善待工匠的民族也是享受不到创造成果的。我们期盼司法改革可以大大优化我们的环境,改善我们的境遇。我们更明白必须要通过自己的坚守和努力去推动司法事业的前进。司法工匠是光荣的、是真心英雄,让我们为自己加油、为自己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