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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我的裁判我负责!

发布时间:2015-06-27      来源: 基层法官    点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强调,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是否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了司法责任制能否落实,也决定了司法改革的成败。

 

  海南法院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以来,没有了院庭长的层层审批把关,主审法官“单打独斗”中能不能抗住各种干扰,做到办案过程中不出错、不“失身”,一直是董治良所担忧的。

 

  二维码全程留痕 列清单约束权力

  案件二维码是海南法院创新之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年3月在海南法院调研司法改革工作时表示。

 

  这个案件二维码有何神奇之处?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法官任健进入海南法院审判管理系统边演示边介绍,法官利用系统生成裁判文书的同时,就产生了一个案件终身识别码。通过扫描该二维识别码,可以清楚地查询到案件各环节的所有审判信息。

 

  “案件收立案、分案、签收、办理等阶段信息通过扫描识别码一览无余。除了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外,随时扫码可以查阅法官审理过程中被全程记录长期留存的电子档案信息。由于案件没有了任意操作涂改的空间,法官会更关注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更加负责任了。”任健说。

 

  案件识别码的使用让主审法官的权力进一步公开化,使监督更为便利可行。站在“聚光灯”下的法官只有更为严格地约束自己,才能保障自身“安全”。

 

  海南司法责任制改革伊始,就有一些主审法官表示,要自己负责,可办案时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尚不十分明确。

 

  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就必须让司法权力更加规范有序。尽快划出法官权力界限,建立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海南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据记者求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分类人员的职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权力内容、职权范围。该清单已讨论3次,仍在细化中,将于不久后出台,职责清单将会让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对能做的事情清清楚楚。

 

  同时,海南高院近期也拟建立“负面清单”,对高院原分解出的571个廉政风险节点按照新的审判体制对审判过程进行解析,重构新体制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登记制度,积极落实内部人员禁止过问案件制度,让法官对行为“高压线”明明白白。

 

  责任实打实 法官真用心

  下笔千斤重,责任大如天。三亚城郊法院的年轻法官陈怡、黄杨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谈到,如今办案过程中常常感到责任很大,下笔很沉。年轻法官深感压力,老法官在责任面前也不轻松。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副庭长吴忠说:“司法改革前法官也有责任,但责任是分摊的。司法改革后,法官的责任更加明确了,具体到了法官个人。现在裁判文书签发前我自己要看五遍,不放心还要请别人再看上两遍,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这“谁裁判谁负责”的实打实责任,源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该办法用13条专章详细列举了法官办案过程中应该承担的不同责任。

 

  从独任庭主审法官的独立担责,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分担,到审委会委员讨论案件时的责任承担,再到审判辅助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责任划分,都条条明晰,个个具体。

 

  承担责任的明确对海南整个法官队伍都有很大的触动。采访中,上至院领导、审委会委员,下到普通的主审法官,大家都普遍反映,海南司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相比以前对法官裁判责任的要求,这次是真的“狼来了”,庭审、合议、发表讨论意见时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了。

 

  “谁裁判谁负责”的司法责任落实倒逼法官办案质效不断提高,这种变化已经得到社会各界首肯。

 

  陵水县人大代表、县妇联主席方建仑说,落实司法责任制很好,增加了司法透明度,提高了法官责任心。

 

  陵水万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莫书能对记者说,3月1日以后在法院代理了几个案子,的确看到了司法责任制实施后法官办案的一些变化。如主审法官对案件审限把握的更加严格了,开庭时法官的质证过程更为认真、用心了,裁判文书的质量也有大幅度的提高。

 

  惩戒不可少 激励也需要

  裁判者要负什么样的司法责任?董治良认为,司法责任一是体现在司法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二是体现在因其职业行为不当引起的依法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即“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据了解,惩戒作为司法责任制推行中的关键环节,海南高院始终采取科学审慎的态度加以设计。

 

  海南高院审务办副主任马雪涛向记者作了介绍,法官的惩戒有内外之分,内部惩戒主要围绕对法官的司法业绩进行考评,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评价。不胜任岗位的法官可以退出员额。案件有质量瑕疵的,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给予警示。

 

  而外部惩戒主要是针对法官违法违纪行为。轻则给予纪律方面惩戒,重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惩戒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法官的保护。有了问题一般会有适当的惩戒,但有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存在,法官可能会丢饭碗。”董治良表示。

 

  “海南高院已在积极研究构建完整合理的法官惩戒制度体系,建立司法化的法官责任追究配套措施,确保法官违法违纪及时得到惩戒,引导法官树立权责对等、失职追究的理念。”马雪涛说。

 

  司法责任,需问责也需激励。一些法官建议,针对法官的司法责任不能光考虑到惩罚。对广大认真负责、公正司法的法官,一定要有激励其履职尽责的机制。在法官的业绩考评管理上,要充分考虑合格、优秀法官的利益,希望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提高待遇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记者 张伟刚 严献文 通讯员 林嫩青)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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