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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声 一次考验自己司法智慧与良知的审判

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 法眼观察(ID:fygc20140416    点击:

作为法官,能让刚性的法律产生温度,能稳住老百姓心中那杆“天平秤”,再辛苦也值得,这就是法官的价值,难道不是吗?

 

第一次见到老太太时,我还是个书记员。老太太是被告,被儿媳妇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老太太独生儿子的一笔高额死亡赔偿金,而这场官司开始之际,老太太儿子的骨灰盒尚在美国,但那一大笔赔偿金已经到账。

 

开庭那天,我见到了老太太,步履蹒跚、声泪俱下、精神接近崩溃……无论法官问老太太啥,她都只说:“可怜我儿子的骨灰盒都还没回来啊,我就要站在这里当被告!法官,我没了丈夫,没了儿子,也没有孙子……”满是绝望的老太太,让这场官司陷入泥沼之中,直到老太太儿子的后事全部办完,直到老太太在当地村委会帮助下成功领养到一个孙子,这个死亡赔偿金的官司才结案。

 

而彼时,我已经调离原法庭,但我的法官师傅为审结这个案件所付出的艰苦努力,以及老太太的痛苦都让我铭记于心。站在法律的角度,儿媳妇起诉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无可厚非,但在老百姓的心里“死者为大”,后事都未处理完毕,岂能先分财产?而站在法官的立场,原被告应一视同仁,法与情均要兼顾,这考验着司法智慧与良知。

 

我调到新法庭从事审判工作后不久分到一个遗产案件,被告又是老太太。这次儿媳妇起诉要求分割的是市区一套商品房、一辆汽车和一笔工资款,也就是说上场官司未分的遗产,这次要来全分了。

 

一页一页的翻看案卷材料,我的心也一点一点发凉。市区房屋登记在儿子儿媳妇名下、银行贷款是小夫妻还的、车辆登记在儿媳妇名下、工资也是儿子的,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是儿子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分割的话,老太太份额很小。

 

而最关键的是儿媳妇在诉状中明确要求房屋应归她所有,虽然我还不清楚房屋情况,但老太太第一次到法庭当被告时的愤怒、绝望已经在我脑海中清晰的浮现出来,我想,这次一定又是一场十分艰难的诉讼拉锯战,而主要争执点一定是这套房子。

 

事情果然不出我所料。老太太接到法院传票后很快就哭到法庭来了。这次,老太太手上抱着一个小男孩。也许,小男孩不是她严格意义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孙子,因为不是儿媳妇同意领养的,但在农村,按照当地习俗,小男孩就是她孙子。

 

正因为有小孙子可以延续香火,所以这次老太太除了泪水涟涟依旧外,她的愤怒多过绝望。老太太说:“房子是留给孙子的,谁也别想拿走!”在她心里,儿媳妇嫁过来两年不到的时间,没有生儿育女,儿子又意外身亡,房子绝对不能再判给儿媳妇。

 

听着老太太絮絮叨叨的话语,我心里一直在纠结。如果此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似乎不难。但如果机械适用法律,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谁也无法预料。老太太临走时说:“我相信法律,不会不顾真相,不会把一个不懂法的农村妇女给逼死!”

 

老太太的话看似有点威胁,却实实在在警醒着我。法律固然严肃,讲究证据,但“法不外乎人情”,身为人民群众的法官,更不能随意打翻老百姓心中那杆“天平秤”!

 

老太太几乎不知道什么叫举证,她持有一大叠借据想证明当初买房时向亲戚借了很多钱,但我一看就知道这些都是后补的。为查清房屋购买时的款项支付情况以及这一家人的收入来源,我一趟趟奔波于房产公司、物业公司、银行、老太太儿子工作过的公司、村委会、邻居家……

 

十几趟跑下来,案件事实在我心中逐渐清晰:买房子时,老太太的儿子大学毕业时间不长,月薪几千元,不可能拿出几十万首付款;老太太儿子儿媳妇那时还没有通过相亲认识;老太太丈夫意外身亡后有一笔保险赔偿款;老太太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有年过八旬的公公和一个支撑她活下去的“领养”小孙子需要扶养……

 

在老太太居住的农村宅基地老屋里,简陋至极,但在市区那套商品房里,装修考究,虽谈不上豪华,却也真实再现了一个年迈老母亲对独生儿子的无限疼爱,倾其所有只为儿子有个幸福的未来……

 

但官司终究要有个结论。我为了挽回这曾经一家人的亲情,先后两次举行司法民意听审会,邀请了很多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当地老百姓,就这个案件发表意见,希望借助民意让双方各退一步,但遗憾的是,儿媳妇坚决要拿房子,老太太坚决要留住房子,最终多次调解失败。

 

撰写此案判决书时,我多个夜晚辗转难眠。我想,法官唯有秉承一颗善良之心公平对待不幸之人,方能让自己的裁判经得起时间与空间的考验。书本上的法律规定固然是冷冰冰的,但适法者不能让这冰冷的法律成为伤人利剑,必要时应该结合民俗习惯并综合案件事实真相予以合理裁判,方能让法律这杆秤与老百姓心中的“天平秤”有机统一、互不冲突。

 

所以,我虽依法认定诉争房屋是老太太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在判决书中这样写到:“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母亲,含辛茹苦将其抚养成人,本院应充分体谅到一位母亲为儿子成长成才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牺牲……”

 

判决书的最后,我将汽车判给了儿媳妇,将房子的所有权判给了老太太,由老太太负责归还全部银行贷款,再由老太太给予儿媳妇房屋及其他财产的折价款合计二十多万元。

 

再后来,当我看到老太太得知中院维持原判后将判决书放在儿子骨灰盒上泣不成声的场景时,心中终于释怀。尽管我为此案奔波劳累大半年,付出了很多心血,但作为法官,能让刚性的法律产生温度,能稳住老百姓心中那杆“天平秤”,再辛苦也值得,这就是法官的价值,难道不是吗?

 

 

来源 | 法眼观察(ID:fygc20140416)

撰稿 | 杨金琼 常熟法院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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