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法官应挺直腰杆对干预司法者说“不”

发布时间:2015-06-15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作者:张忠轩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6月4日中午,湖南省益阳市官方发布消息称,该市赫山区法院原院长谢德清、原副院长王茂华、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非等7名政法系统官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而调查的缘起则是已落马的益阳市原市委书记、后担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的马勇主动向纪委提供线索,称谢德清等7人曾按照他的要求,私自释放一名嫌犯。

 

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理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在马勇书记的干预下,两名被告人最终的结果却是一个判五年,一个判缓刑。一条生命逝去,而量刑却比重伤还轻。这个“轻的令人发指”的判决背后,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个市委书记极其强大的权力轨迹:堂堂市委还管不了一个法院,一个书记还管不了一件案子?权力的傲慢与任性,发展至极端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他们的结局也必然是应声落马,被法律严惩。真正让我感到悲哀的是,我们的院长、副院长、庭长作为法院领导、执掌司法权力者却怎么能这样屈服于任性的权力干预。

 

罗斯福曾经说过,在下属甘心从事其职守时,领导要有自我约束力量,而不插手干涉他们。院长作为法院的“一把手”,有压力实属正常,但是面对各方干预是选择减压,为法官公正办案提供庇护,还是选择加压,甘当权力任性的“二传手”,这确实是困扰一些法院领导的问题。但这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做权力干预“皮条客”的悲情下场,那就是以触犯法律底线为代价的谄媚,不仅得不到权力者的任何怜眷,相反可能成为权力者落马后立功告发的鲜活素材。

 

欣喜地注意到一个细节,在这一起被查处的7名政法干警中,法院系统中有院长、副院长、刑庭庭长,却没有看到承办故意伤害案中的法官的身影。以常理推之,如果他们也参与其中,连法院领导都被查处了,作为直接责任者的承办法官不可能不被查处。唯一的解释是,他们没有屈服于权力,他们顶住了压力,发表了公正处理的意见。真理昭彰,虽然他们的意见未被采纳,但这些意见却被历史和时间所铭记,成为错案倒查时保护他们最好的武器。他们都是些小人物,但是这些小法官挺直的腰杆却让我看到了刚强,看到了正义。

 

沈德咏副院长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中说道:“法律制度才是我们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如果我们放弃原则,冤假错案一旦铸成,没有谁能够救得了我们。法院领导们,请醒醒吧,你们是法官的法官,唯一要做的是好好保护自己的干警,为法官公正司法滤去不必要的压力,切不可将压力层层加码,将干预进行到底。

 

小法官们,在权力面前,我们很low,在制度面前,我们却很强。只要我们坚守法律的底线,拿起制度的武器,对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负责,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该合议时合议,该提交讨论的提交讨论,我们可能不一定能马上实现自己认为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但是我们却一定能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道路上走的更远。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