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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法院每天都“高考” 判决就是“答卷”

发布时间:2015-06-11      来源: 法苑微雨 法律博客    点击:

在司法改革的高考中,我们每一位法官都应写好当事人提供给我们的“命题作文”,做到依法裁判、透彻说理,做到信达雅,让我们笔下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成为让历史和社会公众满意的“答卷”。

 

文 | 法苑微雨

来源 | 法苑微雨的法律博客

 

翘首期盼的周末两天,因为一个特殊的日子,过得并非像往常一样轻松。那就是因为高考,无论你身居庙堂还是身处乡野。如果你曾经历高考,想必这两天你的脑海中或多或少地再次浮现高考场景和内心深处难以割舍的情怀。

  

一时间,微信圈、朋友圈、微博、说说空间里……几乎每个网络空间里都充斥着高考的话题,例如学校里的霸气标语、学生们的誓师宣言、家长们的衣着打扮、焦急等候……还有食谱、占卜、问神,甚至南都记者卧底替考也充斥眼球。全民高考、神州备战,进入高考后时代,几乎没有几种事情能让人们如此地惊醒,步调一致,高考已然成为国人成长成材的最为有效、最为公平的制度,普遍得到了大家的共识。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深造改变命运,打通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已经成为莘莘学子孜孜以求的不二法门。

  

当前司法领域的改革渐入深水区,经历着小考、中考也迎来了高考,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法官遴选员额制、主审法官负责制、立案登记制等制度扑面而来,法官们不单单是驾驭考场的考官,而要成为完成答卷的考生。每一份裁判文书从草拟制作到审核签发、再到网上公布,单是在语文达意上就需要反复的琢磨、推敲,字斟句酌,以免发生错误。角色的转变,带来了服务身份的转变,司法审判成为司法服务的手段,法院裁判作为司法产品,不再是海客谈瀛、水月镜花,而是真正地晒在阳光下,不仅仅让案件的当事人来评判,更需要由社会公众的监督。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发布一年多来,司法公开走出了关键性一步,拿掉司法的最后一块遮羞布,裁判文书上网敢于让司法现状丢丑、亮短,倒逼法官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提高,让亿万网民围观,成为对法官们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验和考核。

  

在裁判文书上网的倒逼机制下,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要接受公众的检查和评论,意味着法官必须更加谨慎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的裁判,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不断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裁判文书会不会说理,讲不讲理体现了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进步水平。时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审判委员会第1649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是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不断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对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

  

法院裁判对于社会行为的导向性功能日益明显,在规范人们行为范式方面越来越起到了释法的作用。每份判决书的生效都体现法院作为最终裁判对该类法律问题的最终回应。在司法改革的高考中,我们每一位法官都应写好当事人提供给我们的“命题作文”,做到依法裁判、透彻说理,做到信达雅,让我们笔下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成为让历史和社会公众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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