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李三元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共和国二级大法官、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开创我省大法官审案的先河。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赵强/文 记者 邓万里/图
“豪华”合议庭,大法官担任审判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现在开庭,传原审被告人李三元到庭。”上午8时40分,法槌敲响。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和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刑三庭庭长付保玉及刑三庭两名审判员组成“豪华”五人合议庭。
上午的法庭的布局和往常的“四方格”布局相比有所变化,上诉人的座位挨近辩护人席。而在以往,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席正对着审判席,和公诉人、辩护人席组成了“四方格”,被告人或上诉人处于受审讯的位置。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李三元与被害人任小红于2010年10月份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李某。任小红与前夫任某所生之女任某某(2006年5月2日出生)随同生活。2014年7月12日8时许,被告人李三元在家中因生活琐事与被害人任小红发生争吵,李三元持家中尖刀朝任小红胸部等处连捅数十刀,致任小红当场死亡,后将尸体藏匿于卫生间。在杀人行为被女儿任某某发现后,唯恐罪行暴露,遂用毛巾捂压任飞扬口鼻部致任某某当场死亡,并将尸体也藏匿于卫生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三元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30岁的李三元,小学肄业,和妻子在郑州市经开区螺蛭湖村以卖烤羊肉串为生。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李三元对妻子和继女痛下杀手?李三元供述称,2014年7月12日早8时,他起床后就开始把冰柜里的羊肉拿出来切肉,当时任小红还没有起床,她让李三元出去买早餐。“我说等孩子都醒了一起出去吃饭,她就开始骂我‘家里有男人跟没男人一个样’,让她出去一起吃早饭她也不去。”
就在二人争吵时,儿子李某和女儿任某某醒了,任小红就给两个孩子穿上衣服,洗脸,并让两个孩子先下楼等她去吃饭,任某某和李某就出去了。
法庭上,李三元称,任小红洗完脸后又开始骂他,“X你妈,让你买早餐你也不买”,他大为恼火,就开始对骂。他当时正在切肉,旁边放有一把剃肉的尖刀,任小红就走到他跟前,甩起尖刀称“你去死吧”。他上去夺刀,在夺刀时把他的右手虎口处和小指中间关节处划伤了。把尖刀夺过来后,他把任小红推倒在床上。
李三元称,任小红顺手拿起床上的烟灰缸砸到他身上,他当时急了,就又推了任小红一下。由于任小红是拉住他的,他跌到任小红的身上,手里的尖刀捅进了任小红的肚子。
李三元站起来后,赶紧抱着任小红,并把尖刀拔了出来,身上流了很多血。“我就给任小红说宝贝,赶紧去看医生。任小红说,别叫她宝贝,她不是我的宝贝。”李三元说,他一只手搂住任小红的腰扶她起来,这时两个孩子在门口走廊玩。任小红就喊女儿任某某,让任某某喊她姨和她姑。
“这时任小红一直喊救命,我害怕她的姐姐们来了跟我闹,就先把门从里面反锁住。”李三元说,为了阻止任小红喊救命,他就用尖刀往任小红的胸部附近扎。也不知道具体扎了多少刀,直到任小红喊不出声并一直大口喘气。不久后任小红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任小红身上共计30处创口。经鉴定,任小红符合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全身多处致肺、肝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三元称,他怕女儿任某某进来看见,就用一个被子把任小红包起来,抱到卫生间。任某某进屋后,哭着喊妈妈。在趁李三元不备时,任某某跑到卫生间,看到任小红,就大哭起来。
“我当时急了,抱住女儿用手捂她的嘴,让她不要叫,可她一直在挣扎,我就顺手拿起一个毛巾捂住她的嘴。”李三元说,过了几分钟,任某某不动了,他松开的时候看见任某某的眼睛已经闭上了。
不过,法医鉴定意见给任某某的死因留下了悬念。鉴定意见显示,任某某死亡原因不能确定,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较大。
上午,在法庭上,李三元回忆起当时的行为,泣不成声,并向法庭连称“对不起”。
对于他和妻子任小红的矛盾,他说,结婚后次年的大年初二,任小红曾在打了自己的母亲后,带着女儿任某某一走了之。李三元的母亲已年过花甲,在鲁山农村务农,“这样的妈妈她居然能下得去手,她也没有给妈妈道歉。”
2012年,李三元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听邻居说任小红又打他母亲。“我在家时你打我骂我都可以,妈妈有一千个错一万个错,你可以跟我说,你不能打她啊。”李三元在法庭上“哭诉”。
“但我从来没有怪过她,她给我生了个儿子,对儿子特别好。”李三元说,任小红打母亲的事,他从没有跟外人说过,怕别人看不起自己。
李三元称,他和任小红平时关系挺好,就算吵架,很快就和好了。
对于杀害继女任某某,李三元说,“虽然她身上没有流我的血,但她喊了我4年的爸爸,我真对她下不了手。”他说,在捂任某某嘴的时候,“脑子里一片空白”。
为查明案件事实,庭审中,当时侦破案件的公安机关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任小红的姐姐也作为证人到庭,并手按宪法宣誓。
由于女儿任某某的死因在法医鉴定为“死亡原因不能确定”,法医鉴定人亦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此外,两名法医学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总结了本案的四个争议焦点: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李三元是否属于激情杀人,被害人任小红是否有过错;继女任某某的死亡是否为捂压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亲属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李三元时是否起到关键作用,是否影响量刑;证据的提取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影响量刑。
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李三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大的背景是婚姻家庭矛盾慢慢积累引发,但要把任小红和任某某之死区别开,任某某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判处李三元死刑立即执行,罚当其罪。
而李三元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的证据还未达到可以排除一切怀疑的标准,死刑量刑的证据存在疑问。另外,李三元还有一个3岁多的儿子,和60多岁的父母,李三元老家的村民联名写下呼吁书,请求法庭给李三元一个机会,给李家一个希望。
下午16时许,案件宣判:
河南省高院认为,上诉人李三元仅因家庭琐事,即连杀两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中,李三元无视法律、漠视生命,在持刀刺中任小红腹部后,为阻止任小红呼救又反锁房门,再次连续刺扎任小红;后为空罪行暴露,又将年仅八岁的无辜幼女任某某杀死灭口,足见其杀人手段残忍,后果机器严重;其又系累犯,主管恶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无悔罪表现。
李三元归案后虽然交待了自己的作案过程,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被害人亲属对其不予谅解并拒绝接受民事赔偿,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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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小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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