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平均“万人律师数”考核把基层司法局工作引向何方?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 长三角新观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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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
有人说“工作考核是个指挥棒”,上级考核什么下级就干什么,指挥棒指向哪里,基层工作就干到哪里。这虽然不太符合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不太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但在实际工作中“两眼向上”的还是大多数,因为考核结果要和荣誉、奖励、职务职级晋升挂钩,作为普通公职人员高度关注也是形势使然。是现实状态,和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当然,如果上级考核科学,符合基层人民需求,与实际情况相符,确实能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推动基层干部为群众为企业服务。可是近来看到一个考核指标,请大家看看这个指标的导向作用是什么?
江苏省司法厅在对县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民主法治”指标中,将“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设定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唯一考核指标,要求全省各地每万人律师数要大于等于2.3人,百分制考核中分值为2分,责任部门为县级司法局。像我们盐城阜宁地区,常住人口85万人左右,律师数要达到196人,但实际上执业律师只有67人,公职律师48人,共115人,对照指标缺额81人!
省厅的各项指标都要求必须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县级司法局只能想方设法增加本地律师数,如动员相关人员学习考试是个办法,但是来得慢;鼓励动员已经通过“律考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公职律师也是方法之一,网上曾有在职县长兼公职律师的新闻;或条件合格者动员到律师事务所执业,公司律师在县级地区较少,没法做工作。增加律师数最快的办法是动员外地律师事务所到本地办分所,给予一些房租、工作补贴,但这个效果也不明显,因为律师毕竟是社会服务行业,关键是要有业务做要有收入才行。所以实现这个指标,在经济次发达地区还是很难的。
但作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十多年的笔者,对省司法厅这个指标设计真是有点想不通!
一是作为省级部门,拿出一个“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是个好办法,让人民对全面小康有个数量方面的印象,但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有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职责的司法厅把“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设定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唯一考核指标,还是值得商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进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要负责行政立法、执法监督、刑事执行、法律服务、普法守法等工作,难道就没有比“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这个指标对基层民主法治影响更大的指标吗?
二是再看“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这个指标本身,律师是从事法律服务的主体,是要靠市场化运作与认同,各地律师数是由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律师资源会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由流动自由调节,就好比其他社会资源一样,中央都提出要让市场对资源分配起决定性作用,司法厅让基层司法局人为干预本该法律服务市场自由调节的事情,让人家怎么完成你的任务?
三是再看看司法局的工作职责,根据《律师法》和有关规定,基层司法局是协助司法厅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执业律师的执业行为,现在你司法厅不考核基层司法局监督管理律师情况,反而单纯考核律师人数,请问司法厅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如出现律师违法违纪情况,基层司法局是积极履职监管还是不作为?还是从普通人角度多数是睁一眼闭一眼,因为如严格监管万一吊销资格证,那么离完成省厅目标就更远了!
最后,还是希望上级设置考核下级的指标时,要到基层真正调研,看对人民生产生活影响有多大,不要设计不痛不痒,甚至是南辕北辙的指标,不是引导而是误导下级,把下级的人财物都消耗在无效的工作上!还是要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总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