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宁愿让麦子烂在地里,也不让收割机过去?一个女同志,手持卷尺,在那里认真测量收割机的大小,这非常认真工作的一幕,却让群众感觉非常荒唐可笑。这是最近几天网上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根据相关信息,我发现大多数都是河南省的农机手在诉苦。但同时又有很多机手在进入安徽境内时表达了一种喜庆的气氛,也就是不仅不加限制,还有很多小礼物送给机手,让这些机手在繁忙而炎热的夏日作业时心里有了一丝凉爽的感觉。这两相对比,也暴露出了两个地区不同的发展理念。一个是唯规矩论,也就是你我不管你有多急,群众有多急,但是你的所有指标不合格,我就是不让你作业,宁愿麦子烂在地里也不行,因为这是底线,这是规矩,必须得讲规矩;另一个就是对于一些轻微的问题我们先不管,先解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燃眉之急再说,至于在机手身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慢慢来整改,但是绝不能耽误了午收。
当然,近些年来,由于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现在的农民基本上都靠外来的收割机快速作业,按照每亩50-80元的价格支付给机手。有的地方因为近些年环保需要,不允许将麦秆焚烧,所以各级部门为了减轻群众种植负担,要求农机手必须将茬口控制在10公分左右。但是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由于收割时间集中,收割机供不应求,导致大多数机手为了能够更快的收割,留茬长度远远超过标准,甚至有30-50公分,对于这种情况,大多数农民群众敢怒而不敢言,转而把一腔怒火转发到当地干部身上。很多机手扬言:我就这么割,愿意我就割,不愿意我就走!态度非常嚣张。面对农民时,这些机手似乎是强势群体,大不小了换一家干,无所谓;但是面对一些强势群体时,这些机手反而又变成了弱势群体,因此网上有很多机手在埋怨当地一些不合理的规定。
其实就以上表现出的这两种观念来看,谁好谁坏一目了然。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的说河南方面就是不对,如果真要说他不对,你还真说不出来,毕竟他所有的借口都是根据相关规定来的。我们也不能简单的说这些机手不对,毕竟现在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机手们也有权利选择干与不干。但是我们反过来想一想,相关部门制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什么?最后还不是为了安全起见,还不是为了服务好广大的农民朋友么?如果单纯因为了安全的原因和其他原因,损害农机手的利益,损害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导致已经成熟的麦子烂在了地里,那么这种规定的合法合理性就值得我们怀疑了。那么群众对机手的要求是为什么?一方面是为了完成政府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确实是为了自己,因为留茬短一点,才更有利于下一季农作物的播种。
其实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都值得我们注意,我们首先来谈一谈某些机手态度的问题。我们也知道,虽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机手有选择的权利,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把握住一个度。就像我们的市场经济里面的商品一样,必须有一个质量和垄断的问题,你不能仗着你的优势来欺负农民。明明是农民出钱请人干活的,你达不到要求,就是你的质量不过关,质量不过关就属于假冒伪劣商品,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说,面对一些无理且蛮横的机手,很多群众不能任由其无理,而要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直接上报给当地的农管或者市场部门,由他们安排这些机手进行相应的整改与治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实在我看来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市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我们都知道,物以稀为贵,由于小麦收割时间过于集中,导致收割机供不应求,而要严格遵守收割标准,因为地面不平,不好控制,就会导致收割速度变慢,还有可能给机器带来故障,所以大多数机手都不愿意留茬过低,反正收割市场很大,这正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第二,群众维护个人私利原因。我们假设一个情况,假如大多数的群众出于自身耕种原因,全都要求机手按照标准作业,机手也肯定会遵守这个标准的。因为时间紧,总有很多机手想抓住这个宝贵的时间多挣一点钱。所以宁愿收割效率偏低,也不想到处乱跑去找市场。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有的群众想让机手遵守规定,可是还有其他群众宁愿留茬长一点也不愿意耽搁黄金收割期。
其次我们来谈一谈河南一些机手被层层设限刁难的问题。由网上的信息可以看出,因为一些“机手”没有办理大件运输手续,在高速收费站遇到了通行问题。甚至还有身穿交通字样的女同志,手持卷尺,在那里认真测量收割机的大小,她们在确认哪些是“大件”或者“大型机械”。但是她们的这种认真态度,让人感到无比荒唐。我们也知道,这种“认真”,可能是基于一种利益上的认真。虽然在他们面前的是成群的大型机械,但是或许在他们眼里,那些不是收割机,也没有想到麦田和焦急等待的农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自己的工作,是符合不符合规定,能不能够达到罚款的标准。
其实这种情况是非常可怕的,这也充分说明,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已经不切合实际了,他们的标准就在“文件和规定”之中,失去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失去了对农民,对粮食,对土地的感情。这种情况下,这样的工作很显然意义不是很大,不仅违背了制定这些规定的初衷,也会引发广大群众的反感,激发社会矛盾。我们也知道,如果农机手被罚款之后,他们肯定也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当地的农民头上,间接的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进行改进,以减少社会矛盾,减轻农民和农机手的负担,促进社会积极健康的发展。
一是我们必须明确这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和权益的复杂问题,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个人。但在这个事件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收割机是合法的农业机械,有合理的跨区域作业需求,这是非常正常的。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高速管理部门有责任维护公共利益,但是既然是公共利益,当然也包括这些农机手的利益,绝不能损害了他们的正当利益。因此,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前的实际,简化相应的手续,保证农机手能够尽快参加怎夏收,保证农民群众的粮食安全,也就是保证了国家的粮食安全。
二是这一事件凸显了相关制度缺失和运行走样的问题。如果这些跨区域的收割机在进入高速公路之前,能够跟相关部门沟通,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如果高速公路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的与当地政府及时沟通和协调,如果农民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那么这样的事情原本不会出现,也不会导致如此恶劣的后果。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几个方面都有责任,都没有及时的沟通与协商,反而互相推诿和指责,导致了农机手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三是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该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一方面对因自己部门工作的问题造成的损失,当地应该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给予相关当事人合理的赔偿和补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另一方面,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毕竟今后年年都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规定,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尽最大能力来保障农机手和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总之,以上两种情况都表明了现代社会制度的一些不完善,我希望通过这两件事情这后,相关部门能够认真重视起来,这不仅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更是个惨痛的教训,也同时暴露了相关部门的制度规定、沟通协调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也同时希望各级工作人员能够以实际为导向,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为重,在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真正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