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乱发文、滥发文
7月25日,司法部在山东济宁召开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推进会,旨在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仍然水平不高,乱发文、滥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等乱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已经成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明显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工作。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同构成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础性制度。会议强调,当前,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重点任务和关键工作就是抓好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
为防止乱发文件,会议指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要抓紧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绝对不能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五个不得”的要求。
在规范制发程序方面,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修订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有关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性制度规定,特别是在2019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全覆盖。
在及时纠正违法文件方面,会议指出,地方政府各级备案审查部门,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处理违法文件。
为全力推进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全覆盖,会议强调,要紧扣《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审核范围、确定审核主体、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标准、强化督察考核,切实提高审核时效;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工作基础差异大、工作开展不平衡、审核力量薄弱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和经验推广,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合法性审核工作整体推进。同时,要通过抓培训,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革命化建设。
文章来源 | 光明日报 记者靳昊
编辑 | 徐千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