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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发布时间:2017-10-24      来源: 《 人民日报 》( 2017年10月23日    点击: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7年10月23日 10 版);被采访人: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十九大报告提出,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这将带来哪些新变化?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

 

记者:您认为,十九大报告提出“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针对性是什么?

 

王敬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提出具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目前,部分地方党政机关存在部门林立、权限交叉的现象,这种过分强调“条条”分割的组织形式,给管理带来比较高的协调成本,容易造成相互间的推诿塞责,同时也带来了群众办事不便利、各种证明繁琐、多重审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效率,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记者:那么,“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可能扮演什么角色?

 

王敬波: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而言,“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体现了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理念。尤其在网络时代,经济社会发生较大变化,“条条”的管理越来越不适应经济日趋综合的发展,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各个部门的存在只是党委和政府职能的一种分工,最终还是以合作来体现施政整体效果。因此“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有利于在观念上打破部门之间利益分割的格局,避免分工影响了合作。

 

记者:推进“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王敬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首先要解决机构设置科学性的问题。一方面,管理机构的设置需要顺应产业、行业发展和变化的特点,例如,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一些经济领域日趋综合化,对于这种混业状态的管理就不适应分业监管,而应实行综合监管。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专业性也需要考虑,只有职能接近、重叠的部门可以考虑予以合并或合署,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或者关联度不高的部门,不宜合并。

 

其次,在法律制度上,改革时要避免法律上成文的主管部门与实际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机构不一致,这就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在工作机制上,要及时解决“面合心不合”“人合事不合”的问题,防止改革后同戴一顶“帽子”却仍各自为政的情况出现。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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