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萱:执着于“罚”是对法的“误读”
发布时间:2016-04-04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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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方林富炒货因广告上的一个“最”字,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其依据便是新的《广告法》。目前,20万元的处罚并非最终决定,接下来还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
一个“最”字被罚款20万元,无疑是对“一字千金”最完美的诠释。执法者按照法律法规,对该炒栗子店处以罚款,这并无什么不妥,但20万元的巨额罚款未免有些过了。
“吆喝买卖”传袭上千年,要想卖的好,吆喝就要响,几乎成了小商小贩们的共识。对于这类虚假广告,街头巷尾数不胜数。消费者也司空见惯,大多数人一笑而过,并未较真。但不久前,就有一位消费者较真了,笔者甚感欣慰,因为法已经一步步融入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初显依法治国成效。
推出新《广告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杜绝虚假广告。糖炒栗子摊位一年能挣多少钱?这个摊位却承担着一家的生计,如此高的处罚是不能承受之重,一个“最”字,虽是虚假广告,但并未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从实际情况来看,该炒栗子店不一定知晓相关法律,否则不会为了一点微薄的利润而冒着罚20万巨款的风险打出“最”的广告。打着“全国最XX”的虚假广告多不胜数,执法者不去惩罚那些大厂家的虚假宣传,反而盯着一家小小炒货店,未免有些可笑。
不妨学学某地交警对轻微违法行为,处以罚0元扣0分的执法创新,既避免了被执法者的抵触情绪又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糖炒栗子店因一“最”字,被罚20万无疑是对新《广告法》最好的宣传,执法者何不点到即止,鸣金收兵。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切莫成为“法匠”,让执法有温度,才能温暖被执法者,法律才会更具权威。
【四川 王萱 0837-6222356】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