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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靠“约谈”抑或“追责”?

发布时间:2015-09-14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将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倒追”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来源于新华网)
所谓重大行政决策,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往往一项决策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着全局,一旦决策失误甚至错误,对经济社会和民生利益的损害是深层次剧烈度的。因此,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度都极高,并产生了相应强大的即时监督,这对政府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者和实施者虽是巨大的心理压力却也是有益的提醒和约束。就目前的行政决策弊端,实施“倒追”制度显尤其紧迫和必要。
十八大后,习近平总已提出要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和保障作用。没有依法治国的实现,就谈不上依法行政的践行,就谈不上有效推进全面小康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重大行政决策同样体现出依法行政的水平,只有建立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重大行政决策才能可遵循在法律制度框架下作出。此前已有不少地方先行先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追”和“终身追责”制度,旨在最大程度遏制重大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决策迟滞等行为,避免由兹给经济社会和国计民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和深重伤害。但河南实施的“倒追”显然是结合了本省的实情和当前重大决策失误追责的经验教训及已有机制制度,是一次既体现改革勇气、决心又充分兼顾具体实践操作性的有益尝试。
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失误的原因,存在多方因素。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不严密,存在相当的随意性,往往不经过严密的调查、研讨、论证和试验,而由一个或几个领导“拍板”了事,凭意气而发的多,凭深思熟虑、考虑后果的少。二是决策不公开、不透明、监督不力,往往由“少数人”关起门来决策,相应的监督跟不上、群众参与度低,公众和媒体无法了解内幕,无法让决策结果充分反映出民意。三是对于行政决策失误或迟钝造成重大损失的追责不力、不到位,鉴于决策者是少数掌握实权的领导,谁敢去追责?谁又会去承责?所谓“倒追”成了“纸老虎”,只拿来忽悠群众,却奈何不了手握实权的决策领导。
依法行政靠“约谈”抑或“追责”?针对地方依法行政水平,在科学考核后,对不合格对象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及时有效的“约谈”是必要的,旨在及时提醒、督促不合格对象作出整改、调整,发现问题、解决制约依法行政推进的制约因素。而建立“倒追”制度击碎了决策者任性决策不计后果不考虑担责的美梦,意味着只要在重大行政决策上出现失误,即时在任时没有被问责,也会在调离后、离退休后仍被追责,只要决策领导头脑清醒、决策民主、监督完善,就决不会允许决策失误,就决不愿沦为被终身追责的可怜境地。“约谈”和“追责”是把双刃剑,需使在恰当处,兼而用之,方能对重大行政决策失误产生最大遏止作用。但不管是“约谈”抑或“追责”,都不可能完全避免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发生,而只是“善后”之举,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还要从推动依法行政的机制制度建设、全民学法懂法守法上来下功夫。
 
 




 作者: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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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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