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中央提出对为官不为现象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以来,各地先后针对“为官不为”现象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既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2015年6月17日 新华网)
为官不为,是指部分政府官员工作上不作为、不负责的一种现象,其本质就是“四风”的体现,是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表现。整治“四风”以来,少数党员干部以“为官不易”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责任清单的开出,在治理“为官不为”上迈出了责任建构方面的一大步。一是针对工作的内容、程序、饱和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可以避免因工作内容、流程与规则的不透明,成为某些官员“不作为”的“挡箭牌”。二是将责任清单列入绩效考评中,根据官员承担的工作内容,进行分类追责,避免党员干部因为责任不清而“不作为”。
治理为官不为,需要内外结合。在通过责任清单实现“内塑动力”后,还需要”外部监督“的辅助。一方面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工作内容、要求、流程、结果等置于监督下,请公众和媒体共同参与监督,推动责任清单执行落实到位。(文/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