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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典型免职未必能“杀鸡儆猴”

发布时间:2015-05-30      来源: 伍文投稿    点击:

 抓典型免职未必能“杀鸡儆猴”
28日,在甘肃庆阳市委常委会上,庆阳市委书记栾克军引用媒体报道,直指一些地方的基层官员“不作为”问题。(中国新闻网,5月29日
针对一些地方基层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混日子”,各地各出奇招,从贵州实行慵官“招回制”,进行“回炉改造”,到各地普遍实行的加大典型通报曝光,在这一点上,甘肃庆阳市委书记栾克军在媒体表示,庆阳对于这一问题,将相关问责干部就地免职、不允许异地进行安排。庆阳市的做法可谓是出狠招专治“牛皮癣”,旨在杀鸡儆猴,震慑仍然我行我素的“不为、乱为官员”。
针对违纪违法问题官员进行典型通报曝光是中纪委惯用手法,旨在强化警示宣传教育作用,震慑心存侥幸的违纪官员,达到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使违纪官员有所收敛、知止、不敢。在对于官员违纪的处分中,最常见的莫过于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开除党藉,其中最严重的处分就是开除党藉、免去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这意味着一位官员一生的政治生涯的终结,是对违纪违法官员最沉重的打击。
但抓典型免职未必能“杀鸡儆猴”,典型曝光一方面让反而典型官员曝光于天下,在众目睽睽之下受尽指责、痛骂,另一方面也由此形成大范围高频率的警示教育宣传效果,可视为对顽劣的违纪官员的心理攻势,起到有力的震慑和警告作用,法纪“红线”是“带电的高压线”,只要敢碰,绝不会有好下场,前车之鉴在此,还有谁胆敢“前腐后继”、执意顽抗?但若仔细观察中纪委的典型通报所起效果,不容置疑,的确震慑了一些顽劣的违纪官员,让其收敛不少。但这样的震慑是相对有限的,一些顽劣性较强的违纪官员照样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公然对抗党纪党规和公众的容忍。事实上,在一定程度上,媒体夸大了“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正如著名作家二月河在中纪委一期在线栏目作客时所说,现在杀鸡已经不能儆猴了,甚至杀猴连猴都不怕。问题不是出在抓典型免职不够狠,而是一些违纪官员违纪行为更加隐蔽了、手段更加多样化了,纪检监察查办起来更难了。
要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仅仅是抓典型名职是不够的,这只是权宜之计,只能治疥癣之疾,不能治心腹之疾。许多违纪官员不怕抓典型曝光免职处分,一是心存侥幸,认为轮不到自己,自信于自己顶风违纪手段的高明和“伪装”技术。二是违纪违法成本低,这并不是说相关纪律规章制度不严不密,而是一些地方在执纪问责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纪的威严在于执行,没执行,谈不上从严问责,加大典型问题查处,对责任官员从严查办,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这要进一步健全媒体与群众监督执纪的机制,让执纪阳光化,让问责公开化,如此才能达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形成“不敢”、“知止”氛围。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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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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