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审计,保障脱贫攻坚
发布时间:2016-04-09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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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计署最新统计,截至去年底,通过扶贫审计,已清理消化或加快下拨扶贫资金19.53亿元,查处235名责任人员。(
4月7日 新华社)
扶贫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同时也是扶贫攻坚工作的“解渴钱”和“输血钱”,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必须管好用好。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来看,各地扶贫资金管理总体良好,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应引起重视,比如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一是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地方财政部门在对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的同时,要确保本级扶贫项目的配套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减少资金的损失浪费。
二是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后续管理工作。对财政扶贫的重点县和重点项目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实行全面监理和竣工审计,检查监理和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职尽责,督促资金按期到位,防止挤占挪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益。
三是要强化扶贫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库电子数据。扶贫办等主管部门管理的重点是项目,包括项目的申报、实施、进度监督、竣工验收等,对项目实施的真实、合理、合法、完整性负责。二者应作为一个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沟通协作,共同将扶贫项目资金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是要加快扶贫资金监控平台建设。运用自动预警、实时比对、联网审计等技术手段,对扶贫资金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化监控。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甚至是套取私分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严惩不贷,确保扶贫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是要完善审计整改问题汇报机制。审计部门要将扶贫审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全面地向扶贫开发主体部门进行汇报,让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充分了解相关单位在扶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单位狠抓整改、建章立制,切实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促使审计整改效果的最大化,确保审计职能在扶贫开发中的有效发挥。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