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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明码标价”岂能听之任之?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新华网北京3月8日消息,当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3月9日,搜狐新闻)
选举制度神圣不容玷污,但一些胆大包天的党员干部却高调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制度,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极大地亵渎和讽刺了我国的法律、人大制度,与法治中国和从严治党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理应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到忠诚、担当、干净,可为何仍然有那么多党员干部为了一己私欲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笔者认为,一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漠,方向迷失、是非不分,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二是对权力的认识存在误区,在一些干部看来,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职务、身份皆能买卖,而且用钱拉票或买官之后,还能靠贪腐赚回“买官成本”;三是心中无所畏惧,涉案人员如此胆大包天拉票贿选,置党纪国法、手中权力、老百姓而不顾,丝毫没有敬畏之心,必然走上一条不归路;四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坚持原则,动真碰硬;五是官场风气不正,“花钱买选票、送礼买交椅”,已然成为一些干部笃信的官场潜规则,为此不少党员干部“跑断腿”,热衷于拉关系,套近乎。
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一官半职的官员,没有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只是极少数人或极个别人意志的反映,在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弥补换届时为他输送利益之人,腐败在所难免。所以,贿选产生的官员,既为世人所不齿,也为法律所不容。
如果听任贿选腐败滋生蔓延,将影响到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因此,杜绝贿选歪风势在必行。
首先,党员干部要知边界、守底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人生观,心中有所畏惧,才能敬畏党纪国法,在“糖衣炮弹”面前经得起考验。其次,组织部门及纪检部门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导向,不断健全干部队伍管理考核机制,打破潜规则。同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了结;若发现一起,既要依纪依法处理拉票人,也要严肃处理帮助拉票的人。

只有以铁的纪律和严的要求,才能有效惩治和震慑拉票贿选之人。(文/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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