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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调工资,如何确保“一劳永逸”?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接受新京报专访时,何宪表示,去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政策实施后,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从40%增长到45%左右。此外,地区附加津贴政策也有望在12年内出台。(314日,《新京报》)

现在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不少人就理解为要给公务员涨工资,其实这两者的概念并不同。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约有5000万,公务员占百分之十几,而主体部分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的中坚力量,包括教育、医疗、科研等方方面面,社会对这一群体工资改革倍加关注无可厚非,但切莫被“先入为主”的思想观念占了上风。毕竟,《新京报》这篇文章的核心内容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而非简单粗暴的提高收入。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动辄几十套住房的公职人员,也有几百万上千万赃款的落马官员,但不能因为这些害群之马,就固化了人们对机关事业人员的整体印象。

据相关数据显示,不仅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收入有差距,而且同一级别不同地区事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也有差距,甚至同一单位做相同工作的事业人员和公务员工资收入也有差异。事业人员拿着比公务员低的工资,但普通民众却认为他们拿着相同的工资。因此,当一提到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时,才有了那么多反对的声音。

随着经济发展,原来的工资区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加上近年来越来越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任务重、压力大、工资收入不高而辞职转行的现状。因此,为了留住更多人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是大势所趋。

调整工资占比无疑能促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发展,但不要调整一次,差距就拉大点,也不要“一刀切”。应在“兼顾差异,区别特性”的基础上,缩小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同一级别机关事业单位差距,拉近层级比较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层级低的县乡等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距离。同时,将工资和办事效率、态度结合起来,根据一年履职和业绩情况,适当奖励,实行不同岗位不同待遇,而无关身份,以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谋事创业的积极性。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结构,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切莫“雷声大,雨点小”,搞得几家欢喜几家愁。切合实际、兼顾公平才会“一劳永逸”!(文/云子涧)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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