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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官员信息 营造透明政府

发布时间:2015-11-27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近日,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经查,刘富才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长期滞留国外不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舆论调侃刘富才当官当得“真任性”。
实际上,像刘富才一样“任性”的领导干部不在少数。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成为一种新提法。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正如一些知情者所指出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近几年一直在强调,但还未达到制度安排的预期,一些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报就报,不愿报就不报,不仅内容打折扣,还出现虚假信息或缺斤少两信息。
要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不仅符合法治完善国家官员管理体制的惯例,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环节。个人事项申报不完备、不真实状况得不到改变,相关制度的监督、威慑作用便难以体现,打击贪腐,也就成了空话。
现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早在2010年即已发布,至今仍要三令五申,本身也表明,相关规定的落实,是远远不够的。
尽管新近印发的通知强调了不如期、如实申报所应受的处分,并规定了相关调查、核实条款,但这些规定在2010年颁布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中业已强调。这表明,必须找到切实有效的约束办法,才能从制度上迫使相关领导干部正视申报的相关规定。
最有效的约束莫过于公开。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实施多年,但外界并未听闻哪个官员因不实申报受到了什么样的处分。即使目前还没有条件将所有官员申报的个人事项向全社会公开,也可以将瞒报者的情况公开。
对犯规者的惩处,不应无声无响,否则会影响制度的实际效力。将不申报、不如实申报者的姓名、职位、所受处分公开,是申报制度的必要一环。这既是对公众的交代,也可以对更多官员形成警戒作用。
更长期有效的办法,则是通过制度、法律的完善,推动各级官员信息的公开化,加强行政透明化建设,让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常态化。这样一来,任何一名处于特定位置上的官员,都会自然而然地接受相应监督,其理应申报、公布的个人事项,也自然无可隐瞒。如果说,曝光不如实申报者的做法是“动手术”,行政透明化、官员信息公开化,和舆论、公众监督的常态化,则是接种疫苗,是反腐倡廉的更根本保证。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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