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资 犹如窃贼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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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对种粮补贴政策执行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累积追责农业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基层的党员干部等1156人,涉及金额8294万元。处分人数之多,追责力度之大,在湖北尚属首次。(11月25日《人民日报》)
农民的种粮补贴,应该说是些小钱,是国家对农民种地的一种鼓励,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惠民政策。这点钱本来就很少,可还是有为官者在这儿打起了个人利益的小算盘。他们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采取一切可用的手段套取国家的资金,这无异于是一种窃贼行为。我们共产党人是有着崇高品质,有着崇高理想,有着崇高追求的先进分子,他自始至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他担负着彻底解放全人类、最终实现人类最美好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使命。他的所做所为,应该是无愧于党,无愧于国家,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然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我们的一些党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却发生了质的变化,忘记了理想,忘记了宗旨,忘记了信念,忘记了使命,完全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甚至干出了违背党纪党规的事。对这些人,必须给以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以正党风。我想,我们各地都应向湖北那样,怀着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主动出击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国家的项目资金被党员干部套取,这除了其自身的问题外,在项目及项目资金的监管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规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笔者认为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项目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任意变更,钻空子,打擦边球,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大超出预算;资金使用的不透明,淡化了社会公众监督,少数当事人暗箱操作,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违规将国家资金据为己有而无人知晓。二是审核不严,流于形式,走过场。监管部门没能尽到自己的责任,不深入实际,不现场调查,只是坐在会议室或办公室里,看看资料,核核表册,提提问题,然后签个名,盖个章,喝杯酒,拿个“包”就万事大吉,皆大欢喜。到底实情如何,毫无了解。
那么,怎样才能彻底解决套取国家资金这种窃贼行为呢?我认为,首先,要选好人。项目管理和项目资金操作人,除了要具备胜任本工作的基本知识技能水平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较强的自我规章纪律约束力。其二,要增强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多年来政府都要求“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财务公开”一直都只是大会小会上的一个说词,报告总结中的一个术语,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即使有所动作,也不过是一种雾里赏花,云中赏月,让人看不懂,弄不明,搞不清,说不出,猜不透。国家应该出台严厉的规章和有效的措施来规范“财务公开”这一制度,从而达到最佳的群众监督。其三,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和项目资金操作审核机制,更加科学详细地规范审核程序,更加明确审核的重点要素,更加严肃审核的责任追究,让审核真正发挥出它应有的监督作用,成为不法利益窃取者的一道严格的岗哨。其四,及时审计,并设立项目社会监督举报平台,加强对套取国家资金这种“窃贼”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供稿人: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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