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三严三实,做党章的忠诚卫士
发布时间:2015-11-2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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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明确表示,共产党员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这种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应当是社会主义新风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践行者的良好形象。
张军指出,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自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至今刚刚一个月,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各种以案说法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通过这些案例的有网友就提问称,《条例》当中的第126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生活奢靡”和“贪图享乐”的定义是什么?比如说,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给出了详细的解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
党纪也好,国法也好,都是从外部对党员、对公民的一种约束,这在文明社会的发展中是完全必要的。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中的先进分子,不仅要模范地遵纪守法,而且要化为自觉行为。在任何时候,不管有没有党组织在,有没有领导在,都要有一种慎独的精神,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自律上要严人一分,在对待地位和利益的问题上境界更高一分。作为共产党员,要认真学好党内法规,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