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政府建设 提升干部能力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次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统筹城乡人才,选好管好育好村基层组织带头人。村党组织书记无合适人选的,可采取上级选派、第一书记兼任、返聘退休干部等方式配齐配强。
在基层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的现行法规和上级政策去执行,我们的工作就根本没法得到推进。在基层工作,许多领导同志都压力很大,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一方面,要推动工作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去研究对策,去做工作,去寻变通。另一方面,又的要避免出现任何意外情况,确保不要把那些变通过的、不太合法合规的做法牵扯到媒体和大众的视野里来。变通的结果,自然就会使上面的政策到基层就走样了。
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主要来自同级党委的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的群众监督,以及因提起诉讼而受到司法监督。但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导致许多失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的得到很好的纠正和处理。
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上,一方面,一些临时机构执法,其职权和政府常设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权限不清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一件事又有几个部门分别管辖,职权的划分又显得太清太细。争权夺利的事争着管、有权没利的事推着管、没权没利的事没人管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常常将新成立的经开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景区管委会等辖区内的各种管理行政委托其管理,但县域内的管委会很少能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同时也容易与当地的党委政府形成全力交叉,常常出现各自为阵、互相推诿的现象。
完善相关法规和机制,为基层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如果缺乏制度保障,靠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来推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最终是靠不住的。一要尽快完善基层政府决策运行的法规体系,从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对基层政府决策运行的各环节、各部门予以明确界定和规范。二要及时清理修正与实际脱节的政策法规,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建立确保法制部门的意见参与决策的制度规定,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以及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