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是干部遵规守纪的一面“镜子”
发布时间:2015-11-10 来源: 法治宣传网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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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党纪与法律进行区分对待的原则,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将原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使党员监督更加严格,纪律边界更加清晰,表明党要管党更加注重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把党规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之上。
党员干部身份不特殊,因为他们都从群众中来,在未入党从政之前就是一普通百姓。但党员干部又具有特殊的一面,身上的使命不同,肩负着为民服务的重任。衡量工作得失的标准,是人民群众同意不同意,人民满意不满意。而手中权力便是他们服务于民的“工具”。
一直以来,干部腐败倍受百姓诟病,也由此降低了政府公信,导致人民群众对干部队伍充满质疑。讲纪律、守规矩,这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准则。以前,党纪的界线模糊,底线不明确,往往存在凭感觉、凭经验办事的现象,有违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初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无疑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及时雨”。纪律的“红线”亮出来了,边界明确了,底线也说清楚了,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一目了然,既不让干部误会,也消灭了打“擦边球”的侥幸。
严管就是厚爱,干部的查处,对组织也是一大损失。《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干部不违法乱纪,保持纯洁性与先进性,也是保证党的执政之基的重要根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干部队伍稳定,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有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不再遥远。
干部要习惯将《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行为的一面“镜子”,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同时,《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对于党员8小时内外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具体要求与标准。对党员身上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治病于未发之前,能让一些党员干部悬崖勒马、迷途即返,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
《条例》出台,意味着从严治党的序幕已经拉开,新的政治生态已经到来,党员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知进退、懂敬畏,争做人民信任的好干部。(文:左左)
(责任编辑:郑源山)